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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剛我去睡啦額

    審計人員法律責任 審計法律責任的含義 審計的法律責任是指審計人員因損害法律上的義務關係所產生的對於相關主體所應承擔的法定強制的不利後果,具體來說,就是指審計人員因違約、過失或欺詐對委託人或第三方造成損害,而應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的法律後果。 審計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並不是註冊會計師對所有行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只有當一種行為滿足一定的條件或符合一定的標準時會計師才對其承擔責任,這就是審計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要求:即違法主體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主要指審計人員和機構。就獨立審計而言,法律責任的主體一般有兩類,即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

    2、過錯:即主體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觀故意或過失。值得注意的是在民法中一般較少區分故意與過失,有時民事責任不以有過錯為前提條件,比如無過錯責任、公平責任的承擔。

    3、違法行為:即註冊會計師或事務所從事了違反法律法規的 審計行為。

    4、損害事實:即受到損失或傷害的事實,包括對註冊會計師或事務所以外的利害關係人的人身的、財產的、精神的(或三方兼有的)損失和傷害,其中主要是指財產損害。

    5、因果關係:即註冊會計師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這是確定對某一特定損害註冊會計師或事務所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關鍵要件,也是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訂責任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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