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作醫療報銷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包括普通門診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和住院醫療待遇。
1、普通門診。參保人員在符合定點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門診合規費用按照50%的比例進行報銷,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封頂線為260元,可在參保的家庭成員內調劑使用。
納入“高血壓糖尿病”保障範圍的參保居民,需採取藥物治療者,首先按門診統籌政策給予治療用藥保障,在門診統籌年度限額用完後,高血壓年度增加150元限額,糖尿病年度增加170元限額,若同時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則年度增加200元限額。增加限額部分的合規費用按50%比例報銷。
原個人(家庭)賬戶餘額不清零,可繼續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
2、門診慢性病。目前我市納入19種門診慢性病,參保居民透過慢性病鑑定後,發生的符合門診慢性病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按照65%的比例報銷,實行定點治療、限額管理。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標準的參保居民治療重特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種有33種,在限價標準內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別為:縣級醫療機構80%、市級醫療機構70%、省級醫療機構65%;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有35種,限額標準內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支付比例為80%(門診腹膜透析支付比例為85%)。
4、住院。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如下:
類別
醫院範圍
起付標準(元)
報銷比例: 鄉級
鄉鎮衛生院(社群醫療機構)
200元——1000元報銷比例為75% 1000元——-2000元報銷比例為 80% 2000元以上為90%
縣級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 ,500元—1500元報銷比例為 63% 1500元——-5000元73% 5000元以上85%
市級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600元—3000元報銷比例為 55% 3000元-6000元報銷比例為 65% 6000元以上75%
三級醫院1200元—4000元報銷比例為 53% 4000元-9000元報銷比例為 65% 9000元以上報銷比例為 75%
省級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600元—4000元報銷比例為 53% 4000元以上報銷比例為 72%
三級醫院2000—7000元報銷比例為 50% 7000元以上報銷比例為 68%
2021年合作醫療報銷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包括普通門診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和住院醫療待遇。
1、普通門診。參保人員在符合定點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門診合規費用按照50%的比例進行報銷,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封頂線為260元,可在參保的家庭成員內調劑使用。
納入“高血壓糖尿病”保障範圍的參保居民,需採取藥物治療者,首先按門診統籌政策給予治療用藥保障,在門診統籌年度限額用完後,高血壓年度增加150元限額,糖尿病年度增加170元限額,若同時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則年度增加200元限額。增加限額部分的合規費用按50%比例報銷。
原個人(家庭)賬戶餘額不清零,可繼續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
2、門診慢性病。目前我市納入19種門診慢性病,參保居民透過慢性病鑑定後,發生的符合門診慢性病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按照65%的比例報銷,實行定點治療、限額管理。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標準的參保居民治療重特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種有33種,在限價標準內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別為:縣級醫療機構80%、市級醫療機構70%、省級醫療機構65%;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有35種,限額標準內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支付比例為80%(門診腹膜透析支付比例為85%)。
4、住院。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如下:
類別
醫院範圍
起付標準(元)
報銷比例: 鄉級
鄉鎮衛生院(社群醫療機構)
200元——1000元報銷比例為75% 1000元——-2000元報銷比例為 80% 2000元以上為90%
縣級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 ,500元—1500元報銷比例為 63% 1500元——-5000元73% 5000元以上85%
市級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600元—3000元報銷比例為 55% 3000元-6000元報銷比例為 65% 6000元以上75%
三級醫院1200元—4000元報銷比例為 53% 4000元-9000元報銷比例為 65% 9000元以上報銷比例為 75%
省級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600元—4000元報銷比例為 53% 4000元以上報銷比例為 72%
三級醫院2000—7000元報銷比例為 50% 7000元以上報銷比例為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