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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遇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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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董永根
我們國家很早就實行了九年義務教育法。意思是說每個家庭戶的子女從小學到初中畢業九年根據國家教育局的規定必須完成。我們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是孩子完成學業的第一監護權。15歲的女兒剛上完初一,還有兩年時間就輟學了。父親不但不勸輟學女兒回家上學,還讓剛滿15歲的女兒到廣州深圳打工。父親的這一舉動知法犯法,明知道按照勞動合同法,孩子必須滿18歲才能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才能外出打工。15歲年齡屬童工,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是不允許進廠工作的。從這一點來說,父親罰款1000元和拘留15天時間,按照國家的子女教養法規定也不為過。況且地方政府和鄉村居委會多次請求父親讓輟學的女兒回家上學,父親不但不做女兒回家上學的思想工作,而且一意孤行的拒絕,根本不把上級領導勸自己女兒回家上學當回事。父親蠻不講理,對女兒的學業漠不關心的不良行為,拘留15天和罰款1000元,也是對父親的沉重教訓。此時此刻,父親該好好醒悟和反思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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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水大魚大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因父親不勸輟學女兒上學被拘15天”是錯誤的。問題裡所說的“拘”,以筆者的理解應是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之所以說“因父親不勸輟學女兒上學被拘15天”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上沒有這一規定。
女兒的輟學是她個人所決定的,即使是女兒未滿14週歲,做父親的雖未勸自己的女兒去上學,但他的這一行為並沒有觸犯國家的法律。從法律的角度去講,公民只要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女兒輟學,父親雖有義務去勸女兒上學,但這只是個人的義務而已,並不是法定義務。所以,因女兒輟學父親沒有勸阻而被拘15天是錯誤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以上是從大的方面去探討父親被拘的問題,下面我們從小的方面再去談一談這一問題應怎樣去處理。我們首先要弄清楚女兒的輟學是什麼原因導致的,是生理原因還是身體的健康因素以及家庭的經濟原因和其他的種種原因。如果是生理原因和身體健康因素而導致的輟學,做父親的應向社會和相關政府部門求助來解決這一問題。如果是家庭經濟原因而導致的女兒輟學,做父親的應向政府的民政部門和所就讀的學校提出申請,再加上自己的努力工作,來解決女兒輟學的問題。如果是其他原因,那就要具體的問題具體的去解決 。即使以上這些問題都解決了,女兒還要堅持輟學,父親也不去勸女兒去上學。有關部門也不能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女兒的父親進行拘留。
以上屬個人觀點,僅供諸位參考,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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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挺心酸的故事,每個父母都是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
每一個故事都需要尊重當地的文化,尊重這位父親的原生家庭是怎樣的。也許在他小時候也沒有讀很多書,那個年代能夠吃飽,能夠活著了就已經很好了,所以他對待自己自己的女兒,也是覺得能夠吃飽喝足活著就很滿意了,就足夠比他小時候強多了。
一個人從小沒有得到溫暖和愛,長大成人後對自己的子女,也只能複製小時候學習到的養育模式。世代相傳至今。
幸好女兒知道父親因為自己不讀書,也主動回來上學了。也看到他們的父女感情還不錯。
在另一角度看,父親也給予女兒的尊重,輟學打工,或回來讀書,完全按照女兒的想法去做。讓女兒有足夠的空間去為自己思考,學習不是為父母的,而是為自己的。相信這次回來上學了,會比以前的態度會更更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