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進口化妝品的中文標籤時,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成分表。那麼成分表應該如何撰寫才合規?我們今天一起來看下吧。
1、在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應真實地標註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名稱。
注意:貼膜類化妝品中的紙、無紡布等不屬於化妝品的成分。
2、成分表應以“成分:”的引導語引出。
3、成分表中成分名稱應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如果成分表同一行標註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成分名稱時,在各成分之間用“、”予以分開。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於和等於1%時,可以在加入量大於1%的成分後按任意順序排列成分名稱。
4、多色號的化妝品在標註著色劑時,應在成分表的結尾插入“可能含有的著色劑”作為引導語,然後按任意順序排列所有顏色範圍的著色劑。
注意:多色號的化妝品通常指的是品名相同但顏色不同的化妝品,例如指甲油,多色彩眼影,多色彩眉筆等等。
5、著色劑的名稱採用著色劑索引號的英文縮寫 CI 加上著色劑索引號。如果著色劑沒有索引號,則採用著色劑的中文名稱。
標註的成分名稱應當採用《化妝品成分國際命名(INCI)中文譯名》中的成分名稱。如果該成分為該譯名名錄中沒有覆蓋的名稱,可依次採用中國藥典的名稱,化學名稱或植物學名稱。
注意:
如果用品牌名,通用名等來命名某些複合成分,應在標籤上註明其與全成分對應的關係。
對於成分名稱中有拉丁文的,例如美國薄荷(MONARDA DIDYMA)葉提取物,可以標示拉丁文,也可以只標示“美國薄荷葉提取物”。
6、香精中的香料、輔助成分、載體可以不標示各自的成分名稱,而採用“香精”這個詞語列在成分表中。
注意:在INCI名錄中,可用的香精類別很多,例如“香精parfum”,“食用香精flavor”,“日用香精 fragrance”。上述幾種均可只標示“香精”。
製作進口化妝品的中文標籤時,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成分表。那麼成分表應該如何撰寫才合規?我們今天一起來看下吧。
1、在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應真實地標註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名稱。
注意:貼膜類化妝品中的紙、無紡布等不屬於化妝品的成分。
2、成分表應以“成分:”的引導語引出。
3、成分表中成分名稱應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如果成分表同一行標註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成分名稱時,在各成分之間用“、”予以分開。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於和等於1%時,可以在加入量大於1%的成分後按任意順序排列成分名稱。
4、多色號的化妝品在標註著色劑時,應在成分表的結尾插入“可能含有的著色劑”作為引導語,然後按任意順序排列所有顏色範圍的著色劑。
注意:多色號的化妝品通常指的是品名相同但顏色不同的化妝品,例如指甲油,多色彩眼影,多色彩眉筆等等。
5、著色劑的名稱採用著色劑索引號的英文縮寫 CI 加上著色劑索引號。如果著色劑沒有索引號,則採用著色劑的中文名稱。
標註的成分名稱應當採用《化妝品成分國際命名(INCI)中文譯名》中的成分名稱。如果該成分為該譯名名錄中沒有覆蓋的名稱,可依次採用中國藥典的名稱,化學名稱或植物學名稱。
注意:
如果用品牌名,通用名等來命名某些複合成分,應在標籤上註明其與全成分對應的關係。
對於成分名稱中有拉丁文的,例如美國薄荷(MONARDA DIDYMA)葉提取物,可以標示拉丁文,也可以只標示“美國薄荷葉提取物”。
6、香精中的香料、輔助成分、載體可以不標示各自的成分名稱,而採用“香精”這個詞語列在成分表中。
注意:在INCI名錄中,可用的香精類別很多,例如“香精parfum”,“食用香精flavor”,“日用香精 fragrance”。上述幾種均可只標示“香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