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受養人有兩種,分別是:
一、保證人如果為以下情況,可以攜帶自己的配偶以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子女來港。
1、來港就業(以專業人士、開辦/參與業務的企業家或受訓人士的身份)
2、就讀(獲准來港在本港頒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
3、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人士(注:該計劃在2015年1月15號已停止)
4、優才人才入境人士
5、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第二代計劃來港的人士
二、保證人如果為如果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可以攜帶其配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子女以及年齡在60歲或以上的父母來港居留。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政策,如申請人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及原有受養人政策各項資格準則,包括能與保證人提供合理關係證明、無已知不良記錄,以及保證人能夠維持其在港生活條件在基本水平以上,並提供適當居所,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處長會考慮批准其以受養人身份申請來港居留。
特區政府入境處將根據新政策處理尚未完成的申請和新申請。針對早前根據特區政府入境處過渡安排而獲准在港逗留人士,有關准許繼續有效,其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特區政府入境處將按新政策處理。
香港受養人有兩種,分別是:
一、保證人如果為以下情況,可以攜帶自己的配偶以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子女來港。
1、來港就業(以專業人士、開辦/參與業務的企業家或受訓人士的身份)
2、就讀(獲准來港在本港頒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
3、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人士(注:該計劃在2015年1月15號已停止)
4、優才人才入境人士
5、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第二代計劃來港的人士
二、保證人如果為如果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可以攜帶其配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子女以及年齡在60歲或以上的父母來港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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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策,如申請人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及原有受養人政策各項資格準則,包括能與保證人提供合理關係證明、無已知不良記錄,以及保證人能夠維持其在港生活條件在基本水平以上,並提供適當居所,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處長會考慮批准其以受養人身份申請來港居留。
特區政府入境處將根據新政策處理尚未完成的申請和新申請。針對早前根據特區政府入境處過渡安排而獲准在港逗留人士,有關准許繼續有效,其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特區政府入境處將按新政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