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講理論,我就講一個我親辦的案例,看完這個案例,你就有一定的理解了。
a在上海一個保險公司裡面上班,由於要泡妞、工作業務又不突出等一系列原因,a透支了大量的信用卡。
銀行實在催的太厲害,A就想找個兼職,增加一下收入。
後來a再一個 Q群那裡,找到了一個帶貨的兼職,說到雲南帶一批玉石到武漢,每跑一趟就可以賺1~2萬。
這麼好賺,a也覺得這有點不靠譜,沒有答應;但是銀行催收的太厲害了,a又上那個Q群那裡找那個招兼職的人。
對方也看出了a的猶豫,就跟a說。你先過來看看嘛,我給你報銷路費、住宿費,你覺得不滿意,不想做的話,我再報銷路費、住宿費給你回去。
聽到對方這麼說,a就心動了,就坐車去雲南了。
一到雲南,他的手機之類的東西就被對方扣下了,對方把他關在一個房間裡面,在那裡吃,在那裡拉,不准他離開房間半步,一住就住了7天。
後來,對方拿了幾包東西過來,一個人用刀頂著他,一個人開著手機拍,叫他吞下去,並讓他一邊吞,一邊對著手機說,我是自願吞下去的,我知道這是毒品。
經過雲南省玉溪市易門縣的一個收費站的時候,剛好有辦案民警在那裡檢查,在接受檢查的時候,辦案民警發現他有異樣,就帶他去做安檢,發現它肚子裡面有東西,就把他抓起來了。
在接受公安機關的審訊的時候,他說,肚子裡面的東西是毒品來的。可是出乎意料的是,根據鑑定,公安機關發現從他肚子裡面拉出來的東西是大白兔糖來的。
後來法院是怎麼判的呢?
經過開庭,法院認為他的行為還是構成運輸毒品罪,但是,由於運輸的是假毒品,屬於犯罪未遂情節。
這個案件中,a是不幸的,被人騙去雲南,受人強迫運輸毒品。
但是不幸之中又有一點幸運,如果他肚子裡面的東西是真貨,那他就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了,絕對不會這麼輕。
不講理論,我就講一個我親辦的案例,看完這個案例,你就有一定的理解了。
a在上海一個保險公司裡面上班,由於要泡妞、工作業務又不突出等一系列原因,a透支了大量的信用卡。
銀行實在催的太厲害,A就想找個兼職,增加一下收入。
後來a再一個 Q群那裡,找到了一個帶貨的兼職,說到雲南帶一批玉石到武漢,每跑一趟就可以賺1~2萬。
這麼好賺,a也覺得這有點不靠譜,沒有答應;但是銀行催收的太厲害了,a又上那個Q群那裡找那個招兼職的人。
對方也看出了a的猶豫,就跟a說。你先過來看看嘛,我給你報銷路費、住宿費,你覺得不滿意,不想做的話,我再報銷路費、住宿費給你回去。
聽到對方這麼說,a就心動了,就坐車去雲南了。
一到雲南,他的手機之類的東西就被對方扣下了,對方把他關在一個房間裡面,在那裡吃,在那裡拉,不准他離開房間半步,一住就住了7天。
後來,對方拿了幾包東西過來,一個人用刀頂著他,一個人開著手機拍,叫他吞下去,並讓他一邊吞,一邊對著手機說,我是自願吞下去的,我知道這是毒品。
經過雲南省玉溪市易門縣的一個收費站的時候,剛好有辦案民警在那裡檢查,在接受檢查的時候,辦案民警發現他有異樣,就帶他去做安檢,發現它肚子裡面有東西,就把他抓起來了。
在接受公安機關的審訊的時候,他說,肚子裡面的東西是毒品來的。可是出乎意料的是,根據鑑定,公安機關發現從他肚子裡面拉出來的東西是大白兔糖來的。
後來法院是怎麼判的呢?
經過開庭,法院認為他的行為還是構成運輸毒品罪,但是,由於運輸的是假毒品,屬於犯罪未遂情節。
這個案件中,a是不幸的,被人騙去雲南,受人強迫運輸毒品。
但是不幸之中又有一點幸運,如果他肚子裡面的東西是真貨,那他就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了,絕對不會這麼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