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層平板載荷試驗要點
1地基土淺層平板載荷試驗可適用於確定淺部地基土層的承壓板下應力主要影響範圍內的承載力。承壓板面積不應小於0.25m2,對於軟土不應小於0.5m2。
2試驗基坑寬度不應小於承壓板寬度或直徑的三倍。應保持試驗土層的原狀結構和天然溼度。宜在擬試壓表面用粗砂或中砂層找平,其厚度不超過20mm。
3加荷分級不應少於8級。最大載入量不應小於設計要求的兩倍。
4每級載入後,按間隔10、10、10、15、15min,以後為每隔半小時測讀一次沉降量,當在連續兩小時內,每小時的沉降量小於0.1mm時,則認為已趨穩定,可加下一級荷載。
5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即可終止載入: 1.承壓板周圍的土明顯地側向擠出; 2.沉降s急驟增大,荷載-沉降(p-s)曲線出現現陡降段; 3.在某一級荷載下,24小時內沉降速率不能達到穩定; 4.沉降量與承壓板寬度或直徑之比大於或等於0.06。 當滿足前三種情況之一時,其對應的前一級荷載定為極限荷載。
6承載力特徵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p-s曲線上有比例界限時,取該比例界限所對應的荷載值; 2.當極限荷載小於對應比例界限的荷載值的2倍時,取極限荷載值的一半; 3.當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確定時,當壓板面積為0.25-0.50m2,可取s/b=0.01-0.015所對應的荷載,但其值不應大於最大載入量的一半。
7同一土層參加統計的試驗點不應少於三點,當試驗實測值的極差不超過其平均值的30%時,取此平均值作為該土層的地基承載力特徵值fak。
淺層平板載荷試驗要點
1地基土淺層平板載荷試驗可適用於確定淺部地基土層的承壓板下應力主要影響範圍內的承載力。承壓板面積不應小於0.25m2,對於軟土不應小於0.5m2。
2試驗基坑寬度不應小於承壓板寬度或直徑的三倍。應保持試驗土層的原狀結構和天然溼度。宜在擬試壓表面用粗砂或中砂層找平,其厚度不超過20mm。
3加荷分級不應少於8級。最大載入量不應小於設計要求的兩倍。
4每級載入後,按間隔10、10、10、15、15min,以後為每隔半小時測讀一次沉降量,當在連續兩小時內,每小時的沉降量小於0.1mm時,則認為已趨穩定,可加下一級荷載。
5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即可終止載入: 1.承壓板周圍的土明顯地側向擠出; 2.沉降s急驟增大,荷載-沉降(p-s)曲線出現現陡降段; 3.在某一級荷載下,24小時內沉降速率不能達到穩定; 4.沉降量與承壓板寬度或直徑之比大於或等於0.06。 當滿足前三種情況之一時,其對應的前一級荷載定為極限荷載。
6承載力特徵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p-s曲線上有比例界限時,取該比例界限所對應的荷載值; 2.當極限荷載小於對應比例界限的荷載值的2倍時,取極限荷載值的一半; 3.當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確定時,當壓板面積為0.25-0.50m2,可取s/b=0.01-0.015所對應的荷載,但其值不應大於最大載入量的一半。
7同一土層參加統計的試驗點不應少於三點,當試驗實測值的極差不超過其平均值的30%時,取此平均值作為該土層的地基承載力特徵值f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