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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璟潤法律線上

    2019年接近尾聲,一到年底,很多企業面臨著結算清賬要賬的問題,最近接到一位當事人關於買賣關係中支付價款相關法律問題的諮詢,當事人能提供的證據材料比較少,除了當事人自己的身份資訊,就只有送貨單。對於不簽訂買賣合同僅有送貨單的情形,能否成功爭取供應商的合法權益呢?律師帶你看看,你手上的送貨單合格麼?什麼樣的送貨單才是合格的呢?

    1、送貨單上必須寫清楚收貨單位全稱,千萬不能寫簽收人的名字,如果寫個人名字,貨款只能找個人要啦!

    2、送貨單上不僅要有收貨人的簽字最好還要加蓋收貨單位的章。如果只有收貨人簽字的,那還得核實簽收人是否屬於收貨單位的員工。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一點,那麼貨款就有風險啦。如果送貨單上不加蓋收貨單位的章,應當讓收貨單位出具一份委託書,委託其員工在送貨單上簽字。您保管好這份委託書就OK了!

    3、送貨單上要寫清楚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很多送貨單上只是簡單寫下貨物名稱、數量,容易忽略價格。

    4、送貨單的備註內容。送貨單如果具備前面三項內容,只是達到及格線了,如果好好利用備註內容,你的送貨單就不僅僅是送貨單,還是一份簡易合同。備註內容可以將重要的內容都放進去,比如付款期限,違約責任,驗收期限,費用承擔等等。因此,送貨單備註上可以約定“收貨人自簽收之日起3個月內付款,逾期的每日按0.5‰支付違約金”。當然,備註內容必須短小精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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