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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福建敢死隊隊長

    婚姻小廝來回答啦

    一,協議離婚應當滿足哪些條件

    1,男女雙方是在中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對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並簽訂離婚協議書。

    3,到民政局辦理登記離婚

    二,離婚協議什麼時候發生

    (一)簽署離婚協議,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這時候,離婚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僅僅簽訂離婚協議,沒有到到離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事後反悔到法院起訴的,此時離婚協議法院是不認可的。因為離婚協議是附條件的,離婚協議生效的條件是,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

    很多人在簽署離婚協議書之後反悔,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並按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分割財產,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法院認為,該離婚協議書雖然經過雙方簽字,但是未辦理離婚手續,協議的生效條件為實現,該協議是未生效的。

    (二)簽署離婚協議,並辦理了登記手續

    1,財產的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婚姻法解釋二第二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的,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不得反悔,這時候只能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復婚必須雙方自願,並且需要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3,子女撫養權撫養費可以提起變更之訴。如果根據離婚協議嚴重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或者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可以隨時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三,離婚協議可以變更,撤銷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存在可欺詐、脅迫行為的,可以申請變更,撤銷。

  • 2 # 潘律師說家事

    我來回答一下吧,因為許多當事人會問到這個問題:我跟他簽了離婚協議書,可是他又不去離了,我只能去法院起訴,那麼,這份已經簽好的離婚協議書,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答案是:當事人為離婚而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只有在協議離婚後才能生效,不管這份協議簽得如何,不去民政局辦完離婚,它就是廢紙一張。

    同樣,如果有財產分割的口頭協議,但沒有寫在紙上就去離了婚,那麼口頭協議也是無法保護的。

    剛剛有個當事人被前夫告了,原因是,一年前離婚時,男方說買房子自己沒出錢,就不要房子了,一切財產歸女方所有,自己淨身出戶。女方就很痛快地去和他辦了離婚,完全沒有想到要把男方的承諾寫在紙面上,並經過民政部門認證。一年後,男方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婚內夫妻共同財產。這女的,頓時啞巴吃黃蓮了。

    那麼,什麼樣的婚內協議能在離婚訴訟中發揮效力呢?

    夫妻財產約定書。

    如果雙方婚內,籤一份並不是以離婚為目的財產約定書,對財產歸屬進行約定,比如房子各佔一半份額,比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等,那麼離婚時,基本上分財產的環節就可以省了,你覺得一方存款多,另一方存款少,約定不公平,那也沒有用,法院會支援這份財產約定協議。

    話分兩頭說,如果去民政局辦完離婚,經過民政局認證的那份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如果當事人一方對協議內容反悔又到法院起訴,法院經審查認為簽訂協議時不存在欺騙脅迫等情形,那麼這份協議就是有效的。

    再強調一句就是,離婚協議書,只有在雙方去民政局辦完離婚後才生效。

    還有什麼需要諮詢的,可關注並諮詢我。我是專職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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