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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積沙為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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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影視扛把子
房子到期限以後,現在國家出臺了一些政策,房子到期後可以續期,也就是給國家上繳一些佔地使用費,按房子的比例大小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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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動產登記實務與理論
首先要了解,自1987年深圳在全國第一次拍賣50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後,1988年《憲法》隨之而改,在刪除土地不得出租規定的同時增加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的規定,確定了目前的土地權利格局。中國的土地只能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權,這是有期限的,所以存在到期和續期的問題。土地擁有房產的所有權,所以房產證是沒有期限的。統一登記後的不動產權證書上記載的期限也只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其次,要區分房子的型別,最重要的是住宅和非住宅。1990年國務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
(一)居住用地最長出讓年限為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各地出讓時一般是按最高年限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至今不到40年,不會出現大面積的住宅用地到期的情況。
有地方如溫州等地由於之前出讓過20年,30年的土地使用權,面臨到期等情形需要續期登記。2016年《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覆函》規定,在尚未對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可按以下過渡性辦法處理: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覆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按照《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對於非住宅用地如工業,商業等房子,現行法律規定,
1、到期前一年由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
2、准予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未申請續期或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不予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交還土地使用證,及時辦理登出登記(《物權法》規定出讓人辦理登出登記)。
因此如果購買的是住宅,不必擔心續期的問題。如果購買的是其他房子如商住兩用、酒店式公寓等,都屬於非住宅用地,一般是商業用地,40年的使用權,到期後是必須申請續期並補交出讓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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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土局最新出臺的政策,土地使用權到期可以續期。除了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回收土地的除外,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前一年可向國土部門申請。
需要繳納同期土地使用權費用,具體多少,我的理解是,參考同期同區域土地出讓費用,具體分攤到每一戶的土地使用面積上面。
當然,前提是你住的房子還沒倒。如果房子在使用權到期前不能滿足居住功能了,那情況將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