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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雖然話題有點沉重,但是是死者要去面對的問題,也是對應外賣平臺要承擔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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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人力資本

    如果和外賣平臺簽約,有勞動合同,毫無疑問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不但可以算工傷,而且可以按照交通事故進行理賠,也就是雙份的補償。

    如果僅是接單的勞務關係,承攬關係,不能算。

    目前對於快遞,外賣等是否能夠確認事實勞動關係,頗有爭議。如果不能被認定事實勞動關係,工傷也就不能算了。但是可以按照交通事故進行理賠。至於喪葬和撫卹金,平臺沒有義務,但可以從道義上進行補助。

    建議員工自己買一份保險,略微有些保障。

    如果是兼職關係,依然可以算工傷。

    《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3]12號,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 二條 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 傷保險責任。

    如果單位不買保險,由單位承擔責任。

  • 2 # 千里16094186

    你好,能否被認定為工傷有五個關鍵要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2、勞動者必須有受傷事實;3、該受傷事實必須是勞動者在履行其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的;4、發生的事故與勞動者受傷的事實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5、受傷事實不是員工故意的。

    而現在很多的外賣平臺,就如美團,他給大家提供的只是一個網上點餐的渠道,更多的是讓商家以加盟店方式入駐,他對各商家的用人、經營等情況並不直接插手管理,也就是說這些送餐的外賣員並不接受外賣平臺的日常管理,雙方並不存在勞動關係。

    如果送餐外賣員送餐途中發生意外,能否被認定為工傷還得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確認,記住此時他的用人單位也只是直接僱傭他的店家。所以各外賣員(不僅僅是外賣員)應及時確立好雙方的勞動關係,自行保管好相關證據,以便維權時能有個追訴物件。

    但現在外賣平臺上還有很多情形,眾商家因自己人力缺失、臨時發單,有些騎手就自行接單,這種情形與發單的商家更不存在勞動關係了,要出了事往往只能自己擔責,如出了交通事故也只能指望交警維權。

  • 3 # 藥都輕奢花茶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規定,職工按用人單位的安排騎車送外賣取餐過程中自己不慎摔倒受傷符合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兩個法定要素,可認定為工傷。

    但是認定工傷需要有個前提,就是確立勞動關係,你有沒有籤合同?

  • 4 # 王付軍624

    毫無疑問,絕對是公傷。

    但是如果有第三方承擔了傷害責任,就沒必要再找平臺的責任了。

    說些題外話,現在快遞員的素質真是讓人無語,為了趕時間,無視交通法規。闖紅燈,隨意變道,都增加了危險係數。而一旦被認定違章,平臺是可以不負責任的。

    以上個人觀點,如有不妥,望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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