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日頒佈的《聯律通則》第一章中,規定了對聯的基本規則,共6條,即我們所稱的“六要素”。這六條分別是:第一,字句對等。即上下聯句數相等,對應語句的字數也相等;第二,詞性對品。即上下聯句法結構中處於相同位置的詞,詞類屬性相同,或符合傳統的對仗種類;第三,結構對應。即上下聯詞語的構成,詞性的配合,詞序的排列,虛詞的使用,以及修詞的運用,合乎規律習慣,彼此對應平衡;第四,節率對拍。即上下聯語流一致。節奏的確定,可以按聲律節奏“二字而節”,節奏點在語句用字的偶數位次,出現單字佔一節;也可按語意節奏,即與聲律節奏有異有同,出現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長的詞語,其節奏均在最後一字;第五,平仄對立。句中按節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聯對應節奏點上的字平仄相反。上聯收於仄聲,下聯收於平聲;第六,形成意聯。即形式對舉,意義關聯。上下聯所表達的內容統一於主題。
《聯律通則》第十條明確提出的禁忌有三條,分別是:忌合掌。忌不規則重字。仄收句儘量避免三連仄,平收尾忌三連平。
關於對聯九忌:
一是忌合掌。就是上下聯中,忌詞義相似、相近、相同的字和詞。如如五湖傳喜訊,四海報佳音。因為五湖與四海意近,傳喜訊與報佳音意同。
二忌重字。就是上聯與下聯中忌用不規則的相同的字。
三是忌欠平衡。在聯語中,結構、詞性等應該對應的地方沒有對應上,就是失對。
四是忌失替。失替是一種語病。按聯律,上聯第二、四、六的位置的字應是仄、平、仄或者平、仄、平,下聯的第二、四、六的位置的字應是平、仄、平或者仄、平、仄。如果不是,那就可能是失替。
五懇亂腳。按聯律,上聯最後一字為仄,下聯最後一字為平聲。
六忌孤平。孤平是指平腳句裡,除最後一個字是平聲外,與尾字不相鄰的地方只有一個平聲字。如“三月景色新”。
七忌三平尾。即聯句後三個字都是平聲字。(三仄尾也儘量避免)。
八忌上重下輕。如果上聯氣勢恢宏,而下聯斯文秀氣,就會讓人感覺頭重腳輕。
九忌用僻典。用僻典又不註解,可能會使上摸不著頭腦。所以作聯時,應量用大家熟悉的事,少用或不用僻典。如果要用,應當註解,因為我作聯是供別人看的。
2008年10月1日頒佈的《聯律通則》第一章中,規定了對聯的基本規則,共6條,即我們所稱的“六要素”。這六條分別是:第一,字句對等。即上下聯句數相等,對應語句的字數也相等;第二,詞性對品。即上下聯句法結構中處於相同位置的詞,詞類屬性相同,或符合傳統的對仗種類;第三,結構對應。即上下聯詞語的構成,詞性的配合,詞序的排列,虛詞的使用,以及修詞的運用,合乎規律習慣,彼此對應平衡;第四,節率對拍。即上下聯語流一致。節奏的確定,可以按聲律節奏“二字而節”,節奏點在語句用字的偶數位次,出現單字佔一節;也可按語意節奏,即與聲律節奏有異有同,出現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長的詞語,其節奏均在最後一字;第五,平仄對立。句中按節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聯對應節奏點上的字平仄相反。上聯收於仄聲,下聯收於平聲;第六,形成意聯。即形式對舉,意義關聯。上下聯所表達的內容統一於主題。
《聯律通則》第十條明確提出的禁忌有三條,分別是:忌合掌。忌不規則重字。仄收句儘量避免三連仄,平收尾忌三連平。
關於對聯九忌:
一是忌合掌。就是上下聯中,忌詞義相似、相近、相同的字和詞。如如五湖傳喜訊,四海報佳音。因為五湖與四海意近,傳喜訊與報佳音意同。
二忌重字。就是上聯與下聯中忌用不規則的相同的字。
三是忌欠平衡。在聯語中,結構、詞性等應該對應的地方沒有對應上,就是失對。
四是忌失替。失替是一種語病。按聯律,上聯第二、四、六的位置的字應是仄、平、仄或者平、仄、平,下聯的第二、四、六的位置的字應是平、仄、平或者仄、平、仄。如果不是,那就可能是失替。
五懇亂腳。按聯律,上聯最後一字為仄,下聯最後一字為平聲。
六忌孤平。孤平是指平腳句裡,除最後一個字是平聲外,與尾字不相鄰的地方只有一個平聲字。如“三月景色新”。
七忌三平尾。即聯句後三個字都是平聲字。(三仄尾也儘量避免)。
八忌上重下輕。如果上聯氣勢恢宏,而下聯斯文秀氣,就會讓人感覺頭重腳輕。
九忌用僻典。用僻典又不註解,可能會使上摸不著頭腦。所以作聯時,應量用大家熟悉的事,少用或不用僻典。如果要用,應當註解,因為我作聯是供別人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