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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朋友帶頭

    這個東西還得憑心,自己的孩子說實話如果靠國家的法律去給一個槓槓說應該給多少就沒什麼意思了,孩子都顧不上在如今的社會要麼懶要麼不思進取,要麼渣得無法形容不想給~去做一下相關的法律諮詢吧看怎麼整

  • 2 # 佛系—兔子

    是你孩子嗎?

    自己的孩子撫養費就別去計較,不管是南方也好,女方也好,兩個人分開,肯定是其中一方來對這個孩子負責,來照顧這個孩子,同時在拿到離婚證的那一刻起,你們也註定了對不起孩子,不管用什麼方式也無法彌補給孩子帶來的創傷!

    為什麼去要這個撫養費,對,是法律所賦予你得權利,也是他應該去履行的責任,但是如果對方就是不拿,就是不管,就不養這個孩子了嗎?

    俗話說的好,一心一意,不可三心二意,在你為了撫養費而糾結的時候,你對孩子的關心就會缺失,總有一件事壓在你心裡,久而久之導致的結果是自己情緒的失控,以及心理的不良改變,這些都會潛移默化的在影響孩子

    所以不要把自己的精力放在這方面,做人都是講良心的,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把孩子照顧好,終歸是永恆不變的真理!

  • 3 # 老蔣閒言

    一看到這個問題,就有點生氣,大家都是有手有腳的人,只要沒有喪失體力勞動的能力,又為何不如別人呢?只有好吃懶做習慣了的依賴他人的人,才會提出這種沒臉沒皮,強詞奪理的問題。

    就樓主說的,離棄的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履行撫養孩子的費用,而民政局把撫養的費用作為衡量低保的標準,還能怎麼辦,從這一點上就可以看出你是一個活脫脫,地地道道的懶人,可以說是個廢人。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的雙方都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你連這個責任和義務都擔負不起,除非你喪失了體力勞動的能力,又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依法你是可以不履行這個責任和義務的,孩子長大以後,還得必須履行對你的贍養義務幫扶的責任。否則,依照適者生存的自然法則,你將被歷史淘汰,沒人會可憐你。

    我不知道你是個男人還是個女人,但我必須奉勸你一句,做人就應該做一個自強,自立,自尊,自信的人。凡事要依靠自己,哪怕出去打點工,也能養活自己,讓別人高看一眼。否則,就是有辦法改變民政局以孩子的撫養費來衡量低保的標準,我不會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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