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告訴你,是的。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都在越來越嚴格的管理當中了教育部(教外辦學[2013]91號)檔案《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保障工作的意見》(教外辦學[2013]91號)“二、加強全面統籌,最佳化佈局結構(一)加強類別統籌。舉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要納入辦學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高等學校設定規劃,堅持強強合作、典型示範,真正引進強校、名校。鼓勵舉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發揮雙方學科優勢,在相近或相關領域開設學科專業,推動學科協同創新。”截至2014年4月,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有8個: 寧波諾丁漢學、西交利物浦大學、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上海紐約大學、崑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溫州肯恩大學、長江商學院教育部今後對申請新建獨立法人、獨立設定的本科及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審批上應該是“嚴格限制、要求高水平”,應採取“高標準、嚴要求”的審批措施,對新建舉辦獨立中外合作大學的外方高校必須是世界名校。教育部已批准的8個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有兩個現象:一是外方合作者並不全是在其本國(地區)的名校或世界名校:如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的港澳地區合作者:香港浸會大學;溫州肯恩大學的外方合作者:美國肯恩大學;這幾所大學並不是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名校,也談不上世界名校。二是存在異地辦學現象:西交利物浦大學在蘇州,之於西安交通大學屬於異地辦學;崑山杜克大學在崑山,之於武漢大學屬於異地辦學;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在珠海,之於北京師範大學屬於異地辦學。這三所中外合作學校並不能對西安交通大學、武漢大學、北京師範大學產生有效的輻射和反哺作用。
首先告訴你,是的。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都在越來越嚴格的管理當中了教育部(教外辦學[2013]91號)檔案《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保障工作的意見》(教外辦學[2013]91號)“二、加強全面統籌,最佳化佈局結構(一)加強類別統籌。舉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要納入辦學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高等學校設定規劃,堅持強強合作、典型示範,真正引進強校、名校。鼓勵舉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發揮雙方學科優勢,在相近或相關領域開設學科專業,推動學科協同創新。”截至2014年4月,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有8個: 寧波諾丁漢學、西交利物浦大學、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上海紐約大學、崑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溫州肯恩大學、長江商學院教育部今後對申請新建獨立法人、獨立設定的本科及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審批上應該是“嚴格限制、要求高水平”,應採取“高標準、嚴要求”的審批措施,對新建舉辦獨立中外合作大學的外方高校必須是世界名校。教育部已批准的8個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有兩個現象:一是外方合作者並不全是在其本國(地區)的名校或世界名校:如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的港澳地區合作者:香港浸會大學;溫州肯恩大學的外方合作者:美國肯恩大學;這幾所大學並不是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名校,也談不上世界名校。二是存在異地辦學現象:西交利物浦大學在蘇州,之於西安交通大學屬於異地辦學;崑山杜克大學在崑山,之於武漢大學屬於異地辦學;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在珠海,之於北京師範大學屬於異地辦學。這三所中外合作學校並不能對西安交通大學、武漢大學、北京師範大學產生有效的輻射和反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