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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曼麗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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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34879116520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徵地一般指徵收。 徵收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徵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徵:
1、徵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准。
3、補償性。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徵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徵地一般指徵收。
徵收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徵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徵:
1、徵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准。
3、補償性。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徵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擴充套件資料:
2013年中央一號檔案 2013年中央一號檔案有關征地部分(全文第五部分第2條):加快推進徵地制度改革。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要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確保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
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儘快出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條例。完善徵地補償辦法,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嚴格徵地程式,約束徵地行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和實施徵地。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加強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使用權。
依法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農村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得進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