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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西太原王律師

    問題很好解決!債權債務屬於合同法的內容。

    1.如果能夠確認債權債務關係成立,且債務人沒有歸還應還債務,即使債務人死亡,債權人也可以請求法院要求用債務人名下的財產還債!因此得知債權人死亡後,應立刻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財產流失。

    2.如果債務人死亡以後,名下沒有合法財產,就不用還了。現代法律沒有父債子還的規定。

    3.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利害關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並做好財產保全。在其失蹤期間,債權人可以要求其財產代管人償還相應債務。

    4.如果債務人,透過遺囑指定繼承人,並且在債權人申請之前債務人的繼承人已經繼承了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申請由,繼承人,償還相應債務,償還金額以繼承人繼承債務人的財產數額為限。比如,債務人欠債5萬,兒子繼承債務人4萬遺產,債權人只能要求其繼承人償還4萬遺產。

    5.因此,借錢的時候如果能夠提供抵押擔保是最好的,可以省去後面追債的一系列麻煩。

  • 2 # 觀宇說法

    並非如此。俗話說人死賬不爛,這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據的。當然要根據債務人和財產的現有狀況分情況處理。

    首先,如果債務人死亡的。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的範圍內償還債務。對於被繼承人生前負有債務其財產被繼承人繼承的,中國現行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只在其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承擔還款義務,如果繼承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則超出部分的債務無需償還。繼承法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也就是說繼承人沒有繼承已死亡債務人遺產的,繼承人就沒有義務償還該筆債務;繼承遺產的,也只是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償還債務。當然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其次,如果債務人是下落不明的情形。可就其所欠債務提起訴訟,公告後確定其債權的數額,以免超過了訴訟時效,失去了勝訴的權利。判決後,法院會對下落不明的債權人的財產依法採取一定措施。

  • 3 # 法解千愁

    死亡和下落不明是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

    債務人死亡的

    如果債務人死亡但他名下仍有財產,可以在其財產被繼承前,儘快申請法院保全,防止財產流失。如果財產已被繼承,債權人可以要求繼承人在繼承份額內承擔責任。比如債務人的兒子繼承了父親的一套價值200萬的房子,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他兒子在該數額內承擔還債責任。所以“父代子償”並非無可能的。

    債務人下落不明的

    如果你跟債務人失去聯絡,找不到他本人,但如果有他的身份資訊(比如身份證號),可以確定他的戶籍地址,那麼仍然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法院可以公告開庭資訊,缺席判決,有了生效判決書,你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將下落不明人加入失信人,成為失信人後的後果可以檢視我之前寫的文章。

    欠債還錢本人來是天經地義的,但總有一部分人因為主觀或客觀的原因不履行還款義務。這也提醒廣大群眾,對於缺乏信任度的以及資信不良的借款人一定要繞開,如果繞不開一定要注意:寫好借條(明確借款人身份)、儲存好交付記錄,能提供擔保的要設定擔保。

  • 4 # 發報高手

    死了另當別論,咋會找不到人,法院能不能不要說這樣不負責任的話,法律法院是有辦法用責任找到騙子的,法院如果說這樣的話就是不負責任

  • 5 # 鵲鄉檢韻

    你要看他是否還有夫妻共同財產,有無死亡賠償金,是否還有待繼承遺產等,並且還要看你們之間的債務關係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是否以個人名義舉債,反正挺麻煩的。如果都是否定的,我看很難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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