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春秋墨海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對撫養過自己的繼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對沒有撫養過自己的繼父母沒有法定贍養義務。

  • 2 # 湯圓聊趣兒

    他們養育過你麼?

    養育過,你應該有義務贍養的。如果沒有養育過,那你就可以不贍養。

    看你對他們有感情沒有了。

    我個人觀點,如果他們沒有其他兒女,只有你自己,那還是去贍養老人吧,畢竟人老了,沒有個依靠,是很可憐的!

  • 3 # 水娟

    如果繼父繼母跟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與被撫養的關係,那麼繼子女就有義務贍養繼父母。比如,繼父母來的時候,繼子女未成年,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撫養教育的義務,直到繼子女長大成人,那麼繼父母老了的時候,或者生活困難的時候,就有權要求繼子女贍養,繼子女如果拒絕贍養,繼父母可以訴至法院,強令繼子女贍養。

  • 4 # 老蔣閒言

    對繼父繼母有沒有贍養義務,你說了不算,我說了也不算,就得依法來說事啦。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孩子有撫養的責任,未成年子女包括;親生子女和領養的子女,以及在法律上已經形成了既成事實,又得到了法律承認的繼父繼母和繼子女關係的子女。根據誰受益,誰付出的原則,子女將必須履行對父母或養父母的贍養義務。

    如果在你未成年的時候,繼父繼母對你盡到了撫養的義務和責任,如今你長大了,也有能力了,繼父繼母人也老了,也需要人贍養和幫助了,憑良心和法律,你就必須履行和承擔起對繼父繼母幫扶的責任和贍養的義務。否則,你就成了白眼狼,遭千人唾罵,萬人戳脊梁骨。

    如果繼父繼母和你確立繼子女關係的時候,你已經是成年人了,有了經濟來源,繼父繼母沒對你盡到過一天的養育責任。因為,贍養關係和撫養關係是相輔相成的,沒有撫養就沒有贍養,缺一這個關係就不能成立。而且繼父繼母對你又不好,毫無感情可言。對於這樣的繼父繼母,你就沒有贍養他們的義務了。

  • 5 # 趙哥156130073

    若是繼父、母對你曾盡過撫養責任,那麼毫無疑問你就有贍養義務,而繼父、母未對你盡過任何撫養責任的,這就從人性的道義上去理解,你亦該盡一份力量,必竟你也叫他(她)一聲: 爸或媽。

  • 6 # 側身天地我蹉跎

    提這個問題,就是個不孝之人。繼父繼母把你養大了,你想起來是繼父繼母了。當初你吃人家的喝人家的時侯,你怎麼沒說是繼父繼母呢?長大成人了,想推卸責任了。反而提出了這個問題了,我鄙視你!

  • 7 # 萌寶飯糰

    法律很專業,看法律條款把!不過不看法律條款我也覺得有,繼父繼母雖沒有生恩但又養恩吧!不贍養肯定不行吧!有恩必報這是應該的。

  • 8 # 二爺駕到2

    這個就要看情況而定假如在你很小的時候繼父或繼母到你家,對你們培養和教育對家庭負責子女們應該贍養,例如孩子們都成家立業都有自己的兒女了這個時候繼母或繼父來了,這個就是父親或母親剩一個人的時候找來繼父或繼母,我個人認為子女沒有贍養業務⋯

  • 9 # 賢人伍伍志國

    如果是到你家或你到他家還很小。他養過你們。平時又幫你們照顧好了,你父或母。還幫你們帶孩子照看家。當然要養了。

  • 10 # 青島律師牛南希

    本人辦理過的真實案件:

    女孩母親二十歲時,就生下女孩。女孩三歲時,女孩母親跟生父無法繼續生活,就離婚了。離婚時約定,東北的口糧地的收入給女孩,用於女孩上學、生活。

    女孩母親和生父離婚後,女孩改隨母姓,並跟隨母親在姥姥家生活。

    女孩母親在女孩四五歲時,與女孩第一個繼父結婚,一起生活了四五年,又離婚了。

    女孩母親在女孩十歲時,與女孩第二個繼父結婚,在女孩十二歲時,女孩母親給女孩生了一個妹妹。

    女孩二十多歲時大學畢業,女孩母親在與第二個繼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姘頭(有妻子有孩子的男人)在外以夫妻名義同居。

    第二個繼父氣不過,以女孩母親重婚為由報警,追究了女孩母親的刑事責任。同時向法院起訴,要求女孩履行贍養責任。最後法院判決女孩每月支付45歲的繼父300元/月的贍養費,直至第二個繼父去世。

    別看女孩的第二個繼父又窮又殘疾(以前患有小兒麻痺症),但是收拾起人來是一點都不手軟。但是女孩母親也是不安分,總是不停的換老公,而且對第二個女兒不管不問,結果兩個女兒都受了她的連累。

    雖說繼父繼母對繼子女確實管的比較少,甚至有時候還會虐待繼子女,但是一旦形成撫養事實,繼子女對繼父母確實有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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