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作業前,必須編制吊裝作業專項施工方案。(JGJ 276-2012第3.0.1條)
2、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稽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稽核簽字。(建質[2009]87號第八條)
3、採用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建質[2009]87號第五條)
4、暫停作業時應對吊裝作業中未形成穩定的結構進行臨時固定。(JGJ 276-2012第3.0.19條)
5、臨時固定的構件完成永久固定,方可解除臨時固定措施。(JGJ 276-2012第3.0.23條)
作業環境
起重機行走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1、起重裝置通行的道路應平整,承載力應滿足裝置通行要求。(JGJ 276-2012第3.0.5條)
2、履帶式起重機自重大,接地壓力高,作業時重心變化大,對停放地面要有較高要求,以保證安全。
(JGJ 33—2001第4.2.1條)
3、輪式起重機作業前需將支腿墊實和調整好。(JGJ 33—2001第4.3.4條)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應符合規範要求。
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
作業人員
起重機司機應持持證上崗,且證件與操作機型應一致;
起重吊裝作業應設定專職訊號指揮和司索人員。
設定要求:
1、起重機操作人員、起重訊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上崗。嚴禁非起重機駕駛人員駕駛、操作起重機。(JGJ 276-2012第3.0.2條)
2、對起吊物進行移動、吊升、停止、安裝時的全過程應用旗語或通用手勢訊號進行指揮,訊號不明不得起動,上下聯絡相互協調,也可採用通訊工具。(JGJ 276-2012第3.0.24 條)
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形成文字記錄。
、起重吊裝作業前,必須編制吊裝作業專項施工方案。(JGJ 276-2012第3.0.1條)
2、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稽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稽核簽字。(建質[2009]87號第八條)
3、採用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建質[2009]87號第五條)
4、暫停作業時應對吊裝作業中未形成穩定的結構進行臨時固定。(JGJ 276-2012第3.0.19條)
5、臨時固定的構件完成永久固定,方可解除臨時固定措施。(JGJ 276-2012第3.0.23條)
作業環境
起重機行走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1、起重裝置通行的道路應平整,承載力應滿足裝置通行要求。(JGJ 276-2012第3.0.5條)
2、履帶式起重機自重大,接地壓力高,作業時重心變化大,對停放地面要有較高要求,以保證安全。
(JGJ 33—2001第4.2.1條)
3、輪式起重機作業前需將支腿墊實和調整好。(JGJ 33—2001第4.3.4條)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應符合規範要求。
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
作業人員
起重機司機應持持證上崗,且證件與操作機型應一致;
起重吊裝作業應設定專職訊號指揮和司索人員。
設定要求:
1、起重機操作人員、起重訊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上崗。嚴禁非起重機駕駛人員駕駛、操作起重機。(JGJ 276-2012第3.0.2條)
2、對起吊物進行移動、吊升、停止、安裝時的全過程應用旗語或通用手勢訊號進行指揮,訊號不明不得起動,上下聯絡相互協調,也可採用通訊工具。(JGJ 276-2012第3.0.24 條)
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形成文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