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過:
《新唐書》記載,永王李璘是唐玄宗的第十六子,少年喪母,由其兄長李亨也就是後來的唐肅宗撫養長大。在安史之亂時,李璘獲其父唐玄宗冊命成為山南、江西、嶺南、黔中四道節度使。至德元年十二月,由於李璘在沒有接到命令的情況下擅自率水師東巡,被定性為謀反,並被玄宗下詔“貶為庶人”,而加入李璘水師幕府的李白,也因為跟隨永王李璘而獲罪,被判流放夜郎。
但這些只是史書中的記載,實際上永王璘根本沒有謀反。李白在其作品《南奔書懷》中就直言“天人秉旄鉞,虎竹光藩翰”,指出永王李璘東巡是奉了皇命的,有調動軍隊所需的全部手續和信物,並非史書中記載的“叛逆”“擅發兵”。李白還在詩中說“侍筆黃金臺,傳觴青玉案”,自己以文筆從事於永王璘,受到永王如燕昭王黃金臺延天下士之禮遇,出席永王酬酢交錯之盛宴。知遇之感與報國之情,見於言外。“秦趙興天兵,茫茫九州亂。感遇明主恩,頗高祖逖言。過江誓流水,志在清中原。拔劍擊前柱,悲歌難重論”更是直言正當安史叛亂,肅宗卻鎮壓永王璘水軍,自相殘殺。自己參與水軍行動,是感永王知遇之恩,是如祖逖志在肅清中原胡虜。如今皆付諸流水,悲憤難言。
二、簡介:
李璘(?-757年),初名李澤,唐玄宗李隆基第十六子,唐肅宗李亨異母弟,母郭順儀(劍南節度、尚書郭虛己之妹),唐朝宗室。
李璘之母郭順儀早逝,李璘由其兄李亨養大。李璘聰敏好學,工書。初封永王,任荊州大都督。開元二十三年(735年),唐石臺道德經,立石臺刊勒。其經文御書,其注皆諸王所書。玄宗諸子三十人,字皆一體。安史之亂時,唐玄宗下詔以封李璘為山南、江西、嶺南、黔中四道節度使、江陵郡大都督,鎮守江陵。
一、經過:
《新唐書》記載,永王李璘是唐玄宗的第十六子,少年喪母,由其兄長李亨也就是後來的唐肅宗撫養長大。在安史之亂時,李璘獲其父唐玄宗冊命成為山南、江西、嶺南、黔中四道節度使。至德元年十二月,由於李璘在沒有接到命令的情況下擅自率水師東巡,被定性為謀反,並被玄宗下詔“貶為庶人”,而加入李璘水師幕府的李白,也因為跟隨永王李璘而獲罪,被判流放夜郎。
但這些只是史書中的記載,實際上永王璘根本沒有謀反。李白在其作品《南奔書懷》中就直言“天人秉旄鉞,虎竹光藩翰”,指出永王李璘東巡是奉了皇命的,有調動軍隊所需的全部手續和信物,並非史書中記載的“叛逆”“擅發兵”。李白還在詩中說“侍筆黃金臺,傳觴青玉案”,自己以文筆從事於永王璘,受到永王如燕昭王黃金臺延天下士之禮遇,出席永王酬酢交錯之盛宴。知遇之感與報國之情,見於言外。“秦趙興天兵,茫茫九州亂。感遇明主恩,頗高祖逖言。過江誓流水,志在清中原。拔劍擊前柱,悲歌難重論”更是直言正當安史叛亂,肅宗卻鎮壓永王璘水軍,自相殘殺。自己參與水軍行動,是感永王知遇之恩,是如祖逖志在肅清中原胡虜。如今皆付諸流水,悲憤難言。
二、簡介:
李璘(?-757年),初名李澤,唐玄宗李隆基第十六子,唐肅宗李亨異母弟,母郭順儀(劍南節度、尚書郭虛己之妹),唐朝宗室。
李璘之母郭順儀早逝,李璘由其兄李亨養大。李璘聰敏好學,工書。初封永王,任荊州大都督。開元二十三年(735年),唐石臺道德經,立石臺刊勒。其經文御書,其注皆諸王所書。玄宗諸子三十人,字皆一體。安史之亂時,唐玄宗下詔以封李璘為山南、江西、嶺南、黔中四道節度使、江陵郡大都督,鎮守江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