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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圳劉芳律師

    你好!

    如果假借處女朋友名義借錢,之後人不見了,聯絡方式也刪了,就是不想歸還這筆錢,就是詐騙。

    詐騙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把公私財務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三萬元構成犯罪數額。

  • 2 # 探訪天邊的雲彩

    先看詐騙罪的定義: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比如你借3萬元的理由是做生意,實際是消費了,或是賭博,或是還債等即為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最後,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如基於你的理由取的對方信任而借款3萬給你。

    96年刑法規定2000元即構成詐騙罪,3萬元即構成數額較大。2010年最高檢將3000-10000元定為詐騙罪定罪起點,各地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自定起點。

    至於量刑則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至最高的無期徒刑。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目的是用於生產丶生活、經營需要,不得用於非法行為,如賭博、吸毒等。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不構成詐騙。

    通俗講最根本的區別就是主觀要件,你有沒有想借錢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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