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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大狀

    這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看隱瞞的是什麼事情,可能需要進一步說明才比較好回覆。

    簡言之,如果隱瞞的實情對本職工作不產生重大的影響,一般都沒什麼影響,性質上算是欺騙,但不至於影響勞動關係的存續。如果隱瞞的實情對本職工作或者員工的工作能力等有較大的影響,這個公司可以直接開除的。如果隱瞞的是刑事案件,那這個不僅僅欺詐的問題了,還算是逃犯了呢。

  • 2 # 職業發展諮詢師

    對照招聘要求,如果隱瞞的內容不符合招聘要求可以直接開除。如果提供虛假資訊獲取公司福利等也可以直接開除。

    如果是其他一些個人資訊,與工作無關的比如是少數民族等等,那就口頭提醒下吧,不然被反告就業歧視。

  • 3 # 怡路同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可以依此條款行使自己的知情權。當然法律規定的也很明確,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你說的隱瞞實情,是否和勞動合同相關需要判斷。例如學歷、工作經歷等資訊就屬於和勞動合同相關,如果發現員工造假,可以依此解除勞動合同。

    建議將這些和勞動合同相關、公司覺得很重要的資訊雙方約定在錄用條件裡,約定發現弄虛作假將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員工入職後儘快就重要資訊進行背調。

  • 4 # 新哥講品牌

    看情節,若跟工作無關的只屬於道德問題,比如兄弟姐妹幾個只說成一個的等等。若影響工作比較荒報學歷,造假工作經歷等屬於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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