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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零夢幻1

    所有知情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不論親疏。通常情況下,願意出庭作證的,大都是有點利害關係的,尤其是民事案件中。而證言從來都不會當成定案的關鍵證據,法官會綜合分析各方證言的合理性,一般證言需要與其他證據相互佐證才能被採納。

  • 2 # 靳144058471

    證據認證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不一樣的,刑事案件對有利害關係人的證詞需要結合很多證據去證實,有其他證據的話就不用做主要證據。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一般是優勢證據原則,證據的認證更是一個複雜的過程。

  • 3 # 手鉤假髮

    ♻️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的證言可以作證,但是不能作為單獨認定的事實證據。要有其他的證據印證,法官會對案件真實可靠的證據證言採信。

    利害關係人與當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義務關係的人,通常是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外祖父母、祖父母以及近親屬,和當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的利害關係人。這些人是可以參與到訴訟中提供證言。他們的證言法院不會完全認證定案的真實性。會結合其他的證據來使用。但是需要合法有力的證據!法官在審查證言時也會很慎重。

  • 4 # 風雲26610126

    能,但證明力稍弱,不能單獨據此定案,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使用。

    所謂利害關係,諸如親緣關係(近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親戚)、關係親密的朋友、有經濟關聯等等。只要可能與案件存在關聯,都有可能認定存在利害關係。

    作為證據,有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也可以證明案件事實。尤其當其能夠與其他證據印證,無明顯矛盾時,即可認定案件事實。

    但單獨使用時,其證明力稍弱。這是因為證人可能出於利害關係,而作出對一方有利或者對另一方不利的證言,乃至作偽證。

    因此,此類證人證言一定要結合其他證據,綜合來認定。既不能武斷否定其效力,也不能不加辨別將之等同於路人甲的證言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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