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導向審計的特徵包括五個方面,即審計風險的客觀性、普遍性、潛在性、偶然性、可控性。
1.客觀性
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徵,就是採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
2.普遍性
雖然審計風險透過最後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
3.潛在性
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裡具有潛在性。
4.偶然性
審計風險是由於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並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並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後果。
5.可控性
審計要為其報告的正確性承擔責任風險早已為人們所熟悉,然而現代審計的指導思想從制度基礎審計進一步發展到風險審計表明,審計職業界並未被越來越多的審計風險捆住手腳而失去其活力,而是逐步向主動控制審計風險的方向發展。正確認識審計風險的可控性有著重要意義,一方面不必害怕審計風險;另一方面,意識到了審計風險的可控性,說明審計風險是可以透過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研究審計理論,提高審計質量。
風險導向審計的特徵包括五個方面,即審計風險的客觀性、普遍性、潛在性、偶然性、可控性。
1.客觀性
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徵,就是採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
2.普遍性
雖然審計風險透過最後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
3.潛在性
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裡具有潛在性。
4.偶然性
審計風險是由於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並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並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後果。
5.可控性
審計要為其報告的正確性承擔責任風險早已為人們所熟悉,然而現代審計的指導思想從制度基礎審計進一步發展到風險審計表明,審計職業界並未被越來越多的審計風險捆住手腳而失去其活力,而是逐步向主動控制審計風險的方向發展。正確認識審計風險的可控性有著重要意義,一方面不必害怕審計風險;另一方面,意識到了審計風險的可控性,說明審計風險是可以透過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研究審計理論,提高審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