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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電信一姐525

    1、產品包裝標籤,應當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進行標註。   2、食品類產品,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標註。   《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籤標註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   第六十九條 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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