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律》曰:"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八議制度也是《齊律》首創的被後世廣泛借鑑的律令之一,是專門為封建特權人物犯罪減免處罰的法律規定。《齊律》明文規定:犯重罪十條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重罪十條"把以上十條罪行稱為"十惡",並且規定絕不赦免,到了隋唐,經過隋代《開皇律》與唐代《唐律疏議》對之的進一步的修訂,就正式形成了"十惡不赦"的罪名說法。它的主要內容有:
1)謀反。指企圖推翻朝政。這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2)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
3)謀叛。指背叛朝廷。
4)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
5)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嚴。通常為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御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
8)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
9)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內亂。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等。
《齊律》曰:"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八議制度也是《齊律》首創的被後世廣泛借鑑的律令之一,是專門為封建特權人物犯罪減免處罰的法律規定。《齊律》明文規定:犯重罪十條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重罪十條"把以上十條罪行稱為"十惡",並且規定絕不赦免,到了隋唐,經過隋代《開皇律》與唐代《唐律疏議》對之的進一步的修訂,就正式形成了"十惡不赦"的罪名說法。它的主要內容有:
1)謀反。指企圖推翻朝政。這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2)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
3)謀叛。指背叛朝廷。
4)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
5)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嚴。通常為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御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
8)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
9)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內亂。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