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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言論史

    杖刑和廷杖,這兩種刑罰聽起來好像都是用大棍子(杖)打人屁股,其實差別大了!簡單地說,就是一個是有法可依的處罰,另一個則是根據天子的心意隨意杖責大臣而已!所謂“杖刑”,其最早成型於隋朝的《開皇律》。當時的皇帝——隋文帝楊堅,有感於南北朝時期各國刑罰不一,又失於嚴苛,於是對刑罰作出了大幅度的削減,把持續了數百年的鞭刑改為了杖刑,並將其納入五種基本刑罰之一(笞、杖、徒、流、死)。

    《開皇律》在中國古代的司法史上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一個核心要素就是它確立了所謂“封建五刑”的基本概念。此後的歷朝歷代,無論是唐、宋、明,還是遼、金、元、清,都基本沿用了這一法律理念。秦漢魏晉以來的各種駭人聽聞的刑罰,就此退出了正式的司法體系之中。

    但是,封建王朝裡,雷霆雨露莫非天恩。所謂司法還是要人來執行,更何況還有一個絕對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皇帝存在。在明朝的具體表現之一,就是以錦衣衛、東廠和廷杖為代表的皇傢俬刑。

    洪武年間所制定的《大明律》,在刑罰上延續了《開皇律》的五刑體系。但是,喜歡不走尋常路的洪武皇帝當然不可能滿足於此。對他來說,法律不過是任由他心意玩弄的玩偶而已。

    在朱元璋當政期間,他自己親手鞭死了功臣朱亮祖父子,首開明朝皇帝法外用刑先河。隨後設定的錦衣衛以及鎮撫司,更是明白無誤地宣告了皇帝完全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權威。

    儘管晚年的老朱也頗有失悔,還親手廢除了錦衣衛,但是潘多拉的盒子已經打開了。朱棣篡位以後,不僅復活了錦衣衛,還為了防範錦衣衛而增設了東廠。廠衛制度就此成為了具有鮮明的明代特色的特務制度。

    而廷杖,也就成了這種制度的典型特色——大臣們有了問題,不經司法機構審判,只需要皇帝一張二指寬的條子,就可以當庭按倒,脫掉褲子打屁股。從魏晉以來崇尚文化、尊重士大夫的傳統何存?更有甚者,武宗、世宗兩朝,動輒幾百人幾百人的廷杖,這樣的處罰,還有什麼國家大臣的尊嚴可言?臣子們,豈非是皇家的一條走狗而已?

    儘管封建法律之中,主張為一部分人法外開恩的“八議”制度並不可取,但是沒有司法審判就處刑的方式就更應該被取締。從這個角度來看,廷杖制度,堪稱是中國司法歷史的一個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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