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崑山震川路,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騎車人發生糾紛,車上一花臂男仗著人多,把別人打了一頓不解氣,還從車上拿刀砍人,結果刀掉了地上被別人一頓反殺,證實花臂紋身男已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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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5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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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勤緣居士
作惡,智商又低的人真是死有餘辜。
明明是他自己違章搶道,卻遷怒於人。罵人兩句發洩一下怒氣不就完了?還回車裡拿砍刀砍人。這不是嫌違法不夠,想犯罪嗎?結果他真的動刀了。好在老天突然開眼,讓他失手掉刀,被白衣男手刃!
整個事件來看,寶馬紋身男在刻意找死!
首先,想用身份代入搞恐嚇。他光著膀子露出身上的紋身,是想用身份把白衣男嚇跑。按常識,有紋身的都是黑社會喲,不要命的主啊,遇見了趕快跑,不跑也得給他道歉、下跪、賠錢什麼的。可白衣男佔著理不信邪。於是,紋身的身份代入起不到恐嚇效果了,紋身寶馬男唯有硬著頭皮動刀子了!
其次,輕易露械。兵者,國之利器,不可示人。兵器也一樣,不能輕易亮出來。除非你是奔著殺人去的,否則輕易亮刀幹什麼?想嚇人?隨時帶著兇器,即使不出事,被舉報了,在警察面前也得費一番口舌來解釋,何況在爭執場合先亮刀子?即便先動手把對方乾死了,自己還不得背上故意殺人罪?要是被人搶了刀子反殺,人家即使防衛過當,不過三年徒刑,自己豈不白死?
其三,他不該欺負不信邪的老實人。怕事的老實人,一見此種場面,早嚇得拔腿就逃了,還敢跟你面對面論理?
綜合來看,紋身寶馬男囂張跋扈慣了,智商又低,所以衝動、易怒,太把自己當回事,結果把自己的賤命交代了!
老天開眼,總算讓惡人不得好死了!
奉勸作惡多端的人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多行不義必自斃;報應來得晚不是不來,即使遲到終究來;舉頭三尺有神明,天作孽尤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希望這個案件能夠喚醒國家對“正當防衛”做更詳盡更具體的解讀!不能讓“正當防衛”流於一句口號!不能讓“正當防衛”變成正當逃跑!更不能讓“正當防衛”成了保護作惡者的“維權”法寶!法律既然是保護守法者的,就不該以誰受到的傷害更大為判決考量!始作惡者即使付出生命的代價,也是死有餘辜!
對於這種死者我沒有尊重生命的心,這次的電瓶車司機是幸運才反殺了,要是運氣差的砍死或者更差的被砍殘了呢,那分分鐘是毀一個家庭的,再一個,寶馬男這次不死,下一次說不定還有同樣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