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制空少年

    學生入學(一) 學院學生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教育廳招生規定錄取,凡被本學院錄取的新生,應當按照本院招生錄取通知書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到學院報到。1.學生無故逾期不報到,應由學生承擔責任,學院視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2.學生因故不能按期報到,應在報到規定日期前向學院學生處請假,並附醫院或鄉、鎮、街道證明。假期最長不超過10天。凡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學院取消其入學資格。3.學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報到,在該因素消除後及時報到,並向學院說明理由,經核實後可辦理入學手續。(二) 新生入學後,學院在學生報到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學生處、分院學生科按照規定進行入學複查。複查內容包括學生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身體情況是否符合高校學生的體檢標準和其它方面的複查或考核。1.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獲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2.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取消其入學資格,予以退回。3.經德、智、體複查後,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4.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三) 新生複查後,對患有疾病者,經學院指定的醫院(二等甲級以上)診斷不適合在校學習的,由學生處報主管院長批准,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具有學籍,由學生處發給保留入學資格證明後離校。(四)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在經過治療康復後,可在下學年開學前重新提交入學申請書及入學資格證明書,向學院申請入學。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者新學年開學前不辦理入學手續者,視放棄學習,取消入學資格 注 冊(一) 每學期開學時,兩週內(新生入校時間另定)學生按學院規定辦理註冊手續。獲得學習資格。(二) 無故不辦理註冊手續的,視為放棄學籍。(三) 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如期或如數交納學費、宿費的學生可持鄉、鎮、街道出具的特困證明書申請助學貸款,經系部核實報學生處稽核,上報主管院長批准後可辦理暫緩註冊證明書,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後可註冊。(四) 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的或故意欠費,學院不予註冊,視為放棄學習資格。(五) 對其它不符合註冊條件的,學院不予註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汙水廠化驗員2016年工作總結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