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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掙脫枷鎖的囚徒
    有種說法“是藥三分毒”,古籍中這個“毒”是現代中的毒性嗎?

    不是!

    這可以從中醫經典《黃帝內經》得到答案。

    藥食同源,毒藥就是藥,藥就是毒藥

    《內經》中的“毒”有三重含義:

    一是指病因之毒,指作為疾病外因六淫,即風、寒、暑、溼、燥、火等六種外邪進入體內轉化而成的內在致病原因,為“寒毒”“溼毒”“熱毒”“清毒”“燥毒”等。

    二是藥物之偏性。我們知道,中藥不講有效成分、作用機制,而是講究“性味歸經”,毒就是其中的“性”,也就是偏性。

    在《內經》但凡是指藥,都是毒藥兩字連用,即“毒藥”就是指藥本身。

    比如,《素問·異法方宜論篇》稱:“其病生於內,其治宜毒藥,故毒藥者,亦從西方來”。這裡“其治宜毒藥”的“毒藥”並不是相對其他無毒的藥,而是相對於“東方的砭石,北方的灸焫,南方的九針,中央的導引按蹻”等其他治療方法。

    當然,毒藥的毒性即偏性越大,作用也就越是峻猛。比如,《素問·湯液醪醴論篇》就有“必齊毒藥攻其中,鑱石針艾治其外”。

    中醫還有一句話,叫“藥食同源”,說的是沒有偏性的就是食物,有偏性的就是藥物。在《內經》中,沒有偏性的食物也叫"甘藥",指性味甘美、作用平和的物質。

    其三,指用毒藥來進行治療或干預。比如,《素問·六元正紀大論篇》說:“黃帝問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

    是藥三分毒,指的是毒藥偏性的大小

    《素問·五常政大論篇》中有:

    “帝曰:有毒無毒,服有約乎?

    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就是說,需要根據不同病情,使用偏性大小的毒藥來分別治療,並且對於偏性大,作用峻猛的毒藥,在疾病好轉後應該儘早停用。

    可見,毒藥的偏性可以分為“大毒、常毒、和小毒”,這就是所謂“是藥三分毒”真正含義。

    今天,人們往往不顧概念的出處和文字原本的意涵,根據現代字面含義來望文生義,稱“是藥三分毒”泛指凡是藥物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而且把“中西藥”摻和在一起說事,完全曲解了中醫經典原本真實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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