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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夜觀滄海

    秦統一後,建立了一套以丞相為核心的中央官僚體制,其主要職官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長,其職責是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務。

    西漢建立後,承襲秦制,雖略有所改,但在漢武帝以前的中央行政體制,基本上沒有突破秦代模式。故有“漢承秦制”之說。只是在漢武帝時,中央官制出現了內朝與外朝的劃分,皇權也進一步集中。

    “漢家承秦之制,並立郡縣,主有專己之威,臣無百年之柄。”然而那只是班彪對隗囂說的,漢朝官方原文並未說過漢承秦制。滅秦的乃是楚人,劉邦之前是項羽,楚人行楚制,郡縣制和分封制都是傳承於楚國。秦朝實行的是郡縣制無分封制,而郡縣制卻是楚國創造的。漢朝創造了州郡縣制,先是州刺史後有州牧,同時採用分封制。

    秦朝改宰相為丞相,建立以丞相為核心的中央官僚體制,丞相權力極大。漢朝約束丞相權力,漢武帝時的政務中心則轉到了內廷,丞相職權逐漸轉移到尚書檯長官的手中,漢哀帝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則由司徒、司空、太尉共同執政。值得一提的是,漢朝末期兩次採用丞相制,兩次都被篡政發生暴-亂,秦朝丞相制不是什麼好制度,篡-權傾向嚴重。

    秦朝設立御史監察制,劉邦在位時未採用,劉盈呂氏當權時恢復了監御史制。劉邦的兒子也就是漢文帝劉恆,他發現監御史對郡守縣丞等包庇縱容相互勾結,制度不利,故設立新的地方監察制度,之後逐漸發展為漢武帝時的州刺史制。

    秦法自晉國《法經》而來,劉邦約法三章廢除秦法,蕭何增為九章,漢書刑法志原文是“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並不是你說的漢承秦制。

    秦法刪增修改晉國《法經》,本質是為了適配奴隸制的政治法令。秦法到漢法是從奴隸制到封建制的轉變,秦漢法制大有不同。

    首先秦朝統一文字為小篆,小篆字型和我們現在的漢字差異很大,漢朝的隸書字型才和我們相近。

    秦法確實嚴苛甚至是殘暴的,晉國的叔向在抨擊鄭國子產《鑄刑書》是夏朝《禹刑》的時候肯定不會想到晉國之後的《法經》和繼承了其後的更殘暴的秦法。周代的法、戰國諸侯的法和秦法是按順序更為嚴苛的對比。

    漢朝初立時劉邦在位僅幾年,法令其實只有一句,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田稅則恢復到周代時的十稅一,後來又改為十五稅一。

  • 2 # 浩天保工作室

    亡國都是臣民們不聽話,不乖。

    所以秦廢封建而行郡縣,因為諸侯不聽話。

    漢行郡國並舉,是因為發現陳勝吳廣這類賤民們竟然也會有不聽話的時候,立馬又把諸侯王請回來。異姓王不靠譜,那就宗親王。

    自己起義的時候,都是昏君無道。

    等到自己坐上龍椅的時候,那都是臣民們不乖調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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