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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mile羽佳

    對於廣告收益問題,物業管理一般會將收益用於物業維修資金中,如果物管未經業主同意就登廣告,那麼就侵犯了業主的財產利,對於實際賬目業主有知情權和監督權,所以物業公司應該將相關的明細賬目公開。此外,液晶電視不太可能單獨裝電錶,物管兩頭收電費的可能性大大存在。廣告商認為“電梯廣告作為一種新生媒介,法律上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認定和約束,但是可以目前來說的話,在小區安放廣告,業主是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當然如果說是在廣告下方貼出物業不知情,完全可以打電話給廣告公司詢問這個是經誰同意安裝的,如果沒有明確答覆,那麼可以找相關物業介入,畢竟你們才是業主,電梯費交了,相關的利益你們就有知情權和相關利益的享有權利,如果物業不給明確答覆,那麼物業費可以不交

  • 2 # 魯北生活網

      先說個人感受:電梯廣告一直是一個特殊的存在,尤其是對於工作在同一棟大廈的上班族來說,偶遇熟人在所難免,時間短、訊號差、有熟人的情況下,低頭玩手機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一般大家只能面面相覷、拿出職業的假笑,這個時候要是有個有意思的廣告真的是猶如救命稻草,集中大家的注意力來破除封閉空間中的尷尬。

      其次,電梯的廣告肯定不能隨便打。

      近年來,小區內的戶外廣告牌、電梯框架貼畫廣告如雨後春筍般出現,那麼這些廣告取得的收益,廣大業主有份嗎?這些收益又用於何處了?以前就有一篇稿件專門說這個問題,《小區物業欠你一筆錢,這麼多年你知道嗎?》的資訊在微信朋友圈中廣泛傳播,直指小區樓宇廣告收益去向不明。

      物業管理條例裡面就有規定,業主共同決定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應當得到相關業主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未經業主共同決定,不得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

      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獲得的收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分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支付物業服務費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等。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管理規約的規定定期公佈經營收益的收支情況。

      那麼,該如何維護業主的權益?專業律師則表示《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了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其中第七項明確規定,電梯作為小區的公共場所或設施,只要經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作為代表業主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與物管公司簽訂相關合同。

      需注意的是,有些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將廣告收益按比例分成,這是在綜合考慮到物業對小區廣告在日常維護、衛生清理等方面需要付出一定勞務,業主委員會必須依據合同,約定將廣告收益的一部分,作為物業公司入場管理的報酬,這樣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 3 # 喜屏傳媒科技

    可以的啊,只要你和廣告機主人和物業打好招呼,然後透過審批你的影片內容,透過就可以了,尤其是喜屏傳媒電梯廣告,就是結合社群的智慧投放,讓廣告主直接把廣告投放到電梯裡,符合基礎人群。

    只要你定好投放的週期,結算費用就可以了。

    喜屏的價格在345線城市一天2元起投放,得到品牌和流量的增強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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