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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斌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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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西大梁子
這個問題的實質很簡單。
我覺得如同當年中日貿易爭端,去燒日系車一樣的盲目。既解決不了問題,又傷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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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聖聊齋
不管他先生出軌沒出軌,燒汽車,如果產生嚴重後果的話,肯定是一種犯罪行為。這個女子做了一件傻事,反而讓人家感到,這個男人在家裡邊肯定過得很憋屈,所以他會出軌,得出這麼一種莫名其妙的結論。生活當中,往往我們的主觀願望和客觀實際是背道而馳的。碰到問題,最好找明白人,如果說找專業的心理婚姻諮詢專家,那是最好不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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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纖纖玉鉤一,不論丈夫出軌與否,女子燒車,都是違法的。
縱火罪,也稱放火罪,是指違反《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之規定,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根據女子燒車所造成的後果,相信司法機關會做出相應的判決。
二、即使女子的丈夫出軌,女子燒車,也並不能解決丈夫出軌問題。
燒車這種行為,說到底,只能證明一點,那就是丈夫疑似出軌,女子很生氣,她不能很好地管理自己的情緒。
一個不能理智地管理自己情緒的人,是很難獲得幸福的,也是很難得到他人的認可和尊重的。
那麼,我們怎樣才能活得幸福呢?
美國心理學家馬丁·塞利格曼在《真實的幸福》一書中認為,幸福持久度=幸福範圍+生活環境+可控因素
其中幸福範圍由基因決定,沒法改變;生活環境包括收入水平、人際關係、婚姻關係等等一些列外在因素,雖然可以改變,但成本較高,同時對幸福的影響較小,只有8%-15%;而可控因素則包括積極情緒、美德和優勢兩種。
一個人要想擁有幸福,想要透過別人的改變是不可能的,我們所能改變的只有自己這個可控因素。
首先,培養自己的積極情緒,任何時候都要積極樂觀地看待生活,這樣我們才能體會到幸福。
其次,要發揮自己的美德和優勢。工作中,要選擇發揮自己優勢的職業,這樣我們會對工作有熱情,更能做出成績,獲得成就感。在婚姻中,我們要發現和發揮自身的優勢和美德,還要尋找對方身上的美德和優勢並加以讚美,讓兩個人的感情保鮮。
總之,幸福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只有不斷改變和成長的人,才能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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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出在人的問題上。不是家庭物品上。處理問題理念和認知度錯誤。人的問題透過溝通交談來解決問題。帶有洩憤的思想解決不了人的思想和矛盾問題。行為起點方向錯誤就是解決問題紊亂的開始。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