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卷化(involution),又譯為“過密化”,是近年來在中國社會學研究領域被認為“和中國社會的某些特色聯絡密切且使用頻率較高、影響較廣泛的概念”。這一概念隨著黃宗智研究20世紀中國農村社會變遷的著作《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在國內的出版,引起了國內學者的注意,美國學者杜贊奇研究20世紀上半期華北農村社會變遷的著作《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9年的華北》在國內出版後,吸引了更多的國內學者使用內卷化這一概念對中國社會進行研究。 概念與內涵 內卷化一詞源於美華人類學家吉爾茨(Chifford Geertz)《農業內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根據吉爾茨的定義,“內卷化”是指一種社會或文化模式在某一發展階段達到一種確定的形式後,便停滯不前或無法轉化為另一種高階模式的現象。黃宗智在《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中,把內卷化這一概念用於中國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的研究,他把透過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的勞動力來獲得總產量增長的方式,即邊際效益遞減的方式,稱為沒有發展的增長即“內卷化”。 黃宗智認為明清以來,在人口的壓力下,中國的小農經濟逐漸變成一種“餬口經濟”。幾個世紀以來中國農村經濟的商品化並不是“資本主義的萌芽”,而是貧困的小農為了生存而不得以的選擇,商品化並沒有打破小農的經營體制而是進一步強化了它。他認為有必要對幾個世紀以來的農業商品化做出區分,為了以現金或實物向不在村的地主繳租而從事的市場行為可稱之為“剝削推動的商品化”,為了支付生產和維持生活的直接開支而從事的市場行為可稱之為“生存推動的商品化”,為牟利而出售滿足租稅、生產費用和消費需求之後的剩餘農產品可稱之為“牟利推動的商品化”。黃宗智的研究及國內學者研究都表明,無論是華北還是長江三角洲地區,“剝削推動的商品化”都是農業商品化的主要形式。這種商品化“是謀求活命的理性行為,而不是追求最大利潤的理性行為。”3黃宗智在使用這一概念研究中國農業經濟與社會變遷時,拓展了這一概念的內涵,使之對研究物件有更強的解釋力,並非是使“內卷化的含義已經變得複雜而含混,由此產生出一些更加糾纏不清的問題。” 杜贊奇在《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9年的華北》中,提出了國家政權內卷化的概念。他認為在其著作中,內卷化這個概念不完全符合吉爾茨的定義,自己只是借用這個詞,它所揭示的現象已脫離了原詞意義。 “政權內卷化”與農業內卷化的主要相似之處在於:沒有實際發展的增長(即效益並未提高);固定方式(如贏利型國家經紀)的再生和勉強維持。其不同之處在於正規化和合理化的機構與內卷化力量常處於衝突之中;功能障礙與內卷化過程同時出現。5進入20世紀的國家政權不是靠提高自身效率來擴大財政收入,而是靠擴大外延——增設機構和增加稅種來增加收入,這樣做的後果是導致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增長伴隨著“贏利型經紀人”貪汙賄賂的增長,這是國家政權內卷化在財政收入方面表現,它表明20世紀以來中國國家政權現代化的努力遭到了失敗。
內卷化(involution),又譯為“過密化”,是近年來在中國社會學研究領域被認為“和中國社會的某些特色聯絡密切且使用頻率較高、影響較廣泛的概念”。這一概念隨著黃宗智研究20世紀中國農村社會變遷的著作《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在國內的出版,引起了國內學者的注意,美國學者杜贊奇研究20世紀上半期華北農村社會變遷的著作《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9年的華北》在國內出版後,吸引了更多的國內學者使用內卷化這一概念對中國社會進行研究。 概念與內涵 內卷化一詞源於美華人類學家吉爾茨(Chifford Geertz)《農業內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根據吉爾茨的定義,“內卷化”是指一種社會或文化模式在某一發展階段達到一種確定的形式後,便停滯不前或無法轉化為另一種高階模式的現象。黃宗智在《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中,把內卷化這一概念用於中國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的研究,他把透過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的勞動力來獲得總產量增長的方式,即邊際效益遞減的方式,稱為沒有發展的增長即“內卷化”。 黃宗智認為明清以來,在人口的壓力下,中國的小農經濟逐漸變成一種“餬口經濟”。幾個世紀以來中國農村經濟的商品化並不是“資本主義的萌芽”,而是貧困的小農為了生存而不得以的選擇,商品化並沒有打破小農的經營體制而是進一步強化了它。他認為有必要對幾個世紀以來的農業商品化做出區分,為了以現金或實物向不在村的地主繳租而從事的市場行為可稱之為“剝削推動的商品化”,為了支付生產和維持生活的直接開支而從事的市場行為可稱之為“生存推動的商品化”,為牟利而出售滿足租稅、生產費用和消費需求之後的剩餘農產品可稱之為“牟利推動的商品化”。黃宗智的研究及國內學者研究都表明,無論是華北還是長江三角洲地區,“剝削推動的商品化”都是農業商品化的主要形式。這種商品化“是謀求活命的理性行為,而不是追求最大利潤的理性行為。”3黃宗智在使用這一概念研究中國農業經濟與社會變遷時,拓展了這一概念的內涵,使之對研究物件有更強的解釋力,並非是使“內卷化的含義已經變得複雜而含混,由此產生出一些更加糾纏不清的問題。” 杜贊奇在《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9年的華北》中,提出了國家政權內卷化的概念。他認為在其著作中,內卷化這個概念不完全符合吉爾茨的定義,自己只是借用這個詞,它所揭示的現象已脫離了原詞意義。 “政權內卷化”與農業內卷化的主要相似之處在於:沒有實際發展的增長(即效益並未提高);固定方式(如贏利型國家經紀)的再生和勉強維持。其不同之處在於正規化和合理化的機構與內卷化力量常處於衝突之中;功能障礙與內卷化過程同時出現。5進入20世紀的國家政權不是靠提高自身效率來擴大財政收入,而是靠擴大外延——增設機構和增加稅種來增加收入,這樣做的後果是導致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增長伴隨著“贏利型經紀人”貪汙賄賂的增長,這是國家政權內卷化在財政收入方面表現,它表明20世紀以來中國國家政權現代化的努力遭到了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