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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就愛說說實話

    離職不需要申請!!!

    勞動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如果用人單位卡著什麼不讓你走,你可以先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沒結果就勞動仲裁。反正滿30天了就走得了!這是勞動者法定權利!

  • 2 # 衣上褲下

    建議如下:

    1.只要是你的直接領導同意並在你的辭職申請單簽名,人力資源負責人也簽名,你的辭職就生效了,負責安排你工作的同事是無權干涉你,你只要配合同事把工作交接清楚,在辭職期間不違規,你就不必要擔心。

    2.出現你這種情況通常是企業內部有利益鬥爭和派系內鬥才會出現你這種情況。

    3.除非你合同與企業有對等的特殊約定履行條件(在職培訓等),否則你只要提前30天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單即可,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

    4.抱著誠懇,謙遜的態度去溝通,相信會得到理解和支援,千萬不要把關係鬧僵,這樣對你後續就業有影響。

  • 3 # 職廠觀察

    你好,你很老實敦厚,而為難你的那位領導辦事欠妥。我這麼說是因為,從員工離職那一刻開始,企業對於這位即將離職的員工而言就已經失去了強勢地位。如此,依附於企業而產生的職位也實際將失去實際意義。這個時候管理者與即將離職的同事應該以和為貴,好聚好散,而不應該去故意為難一位即將辭職的同事。

    一、做為員工始終要遵守職業道德

    做為離職的員工要按照企業的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工作收尾與工作交接。

    在工作交接過程中,大家關係實際上變得更加敏感,接收工作的人生怕出現“埋雷”的情況發生,而離職的員工也可能會因工作交接產生心裡的淒涼和落寞。所以,這個時候我們做為離職人員要儘量剋制自己的情緒而照撫別人的感受,這樣一來基本就不會發生大的摩擦和矛盾。

    二、做好充分的工作溝通

    很多矛盾有時候都是因為缺乏溝通產生的誤會,所以越是敏感的時候越要充分溝通,往往這個時候你原來的領導會去體會馬上就不是他下屬的你怎麼對待他。稍微的情感矛盾就可能導致部分素養不高的領導惱羞成怒。

    所以這個時候,你不妨變得主動一點,去溝通協調這個事情。

    三、如果別人咄咄逼人,適時給出點顏色也未嘗不可

    前面我說過,現在企業和離職員工強弱地位已經發生了變化,如果他不明白這個道理,可以適當的提醒一下他,比如:領導,我很感恩我也得培養和領導的栽培,一直以來領導教導我要有職業道德,所以我儘自己最大努力在剩下的幾天裡做好工作交接,也希望在最後的幾天可以透過做好工作交接,盡最後一點綿力,避免以後給領導留下麻煩。我還剩下XX就要離職了,再次感謝領導栽培!

  • 4 # JU時代

    1)手頭工作必須交接完。這個是公司享有的權利,不交接好公司可以拒絕你離職。交接務必留下證據,比如交接文件,發出交接文件的郵件。

    2)讓接收離職報告的領導簽字,讓人事在離職報告上簽字,一定要標明日期。只要簽字並標明日期,則具備法律效力,在30日內可以強制離職並申請法律仲裁。

    核心重點是一定要儲存好證據,交接和同意離職的證據。故意找茬的行為會給公司帶來麻煩,透過這種方式也可以懲戒破壞職場規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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