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日等西方國家,公司私募發行證券被認為是企業的私有權利,由於它並不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損害,只需要向監管機構備案或登記,資訊披露要求也很寬鬆。在中國,私募發行是否需要監管部門稽核批准呢?現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證券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僅規定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基本未對私募發行方式作出明確規定。
從實踐看,私募發行很難繞開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對“私募”仍按特例操作,幾起私募案例都須經中國證監會稽核才能發行。修訂中的《證券法(草案)》解決了這個問題,其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所以,今後在中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無論公募還是私募,都必須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在程式上,上市公司應召開股東大會,就私募新股的種類及數量、發行價格、發行物件作出決議,如果發行物件是關聯方,關聯股東應迴避表決;根據2004年中國證監會頒佈的《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決議還須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透過。如果發行後的持股比例觸發要約收購,可以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上市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規定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
如上市公司置入的資產數量超過《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所規定的比例,還須履行相應程式。
文中詳細介紹了股票私募發行的規則,如果仔細看完這篇文章,大家對股票私募發行的瞭解應該也算比較全面了,雖然這樣的發行方式在中國還沒有完全被認可,但如果利大於弊的話,想必也會很快得到落實。
在美、日等西方國家,公司私募發行證券被認為是企業的私有權利,由於它並不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損害,只需要向監管機構備案或登記,資訊披露要求也很寬鬆。在中國,私募發行是否需要監管部門稽核批准呢?現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證券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僅規定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基本未對私募發行方式作出明確規定。
從實踐看,私募發行很難繞開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對“私募”仍按特例操作,幾起私募案例都須經中國證監會稽核才能發行。修訂中的《證券法(草案)》解決了這個問題,其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所以,今後在中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無論公募還是私募,都必須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在程式上,上市公司應召開股東大會,就私募新股的種類及數量、發行價格、發行物件作出決議,如果發行物件是關聯方,關聯股東應迴避表決;根據2004年中國證監會頒佈的《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決議還須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透過。如果發行後的持股比例觸發要約收購,可以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上市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規定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
如上市公司置入的資產數量超過《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所規定的比例,還須履行相應程式。
文中詳細介紹了股票私募發行的規則,如果仔細看完這篇文章,大家對股票私募發行的瞭解應該也算比較全面了,雖然這樣的發行方式在中國還沒有完全被認可,但如果利大於弊的話,想必也會很快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