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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亦有所思

    應當是真的!

    現全錄如下:

    (版本一)

    望門投止思張儉,忍死須臾待杜根。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

    (版本二)

    望門投趾憐張儉,直諫陳書愧杜根。手擲歐刀仰天笑,留將公罪後人論。

    簡要掰一下相關詩中某詞的解釋或出處。

    望門投止是說張儉,張斂彈劾宦官反被誣陷,逃亡途中很多人不怕受到牽連紛紛接納或給他得拱幫助。

    版本一的忍死須臾和版本二的直諫陳書,指的是杜根,杜根上書要求太后還政,太后命人把杜根裝進袋子裡摔死,行刑之人欽佩杜根為人,摔打時用力較輕,行刑後便扔到城外,太后派人檢查,杜根裝死得以活命,在外隱居15年。

    望門,看到人家

    投止,投宿

    忍死,有所期待,所以不肯死去

    須臾,一會兒

    橫刀,橫刀於頸,指就義

    肝膽,忠勇義氣,這裡指正氣。

    昆倉,原為古山,這裡指廣大雄偉。

    歐刀,原指寶刀,後指行刑人所用的刀

    公罪,公務犯罪,公務過失引起的罪名。

    去留,原指離開或留下,這裡指生死

    之所以認為也是真的,是因為第一首更像初稿,而且在結構上也符合七絕的章法。原因如下

    一、“止”同“趾”,這是現代人所不知道的文字通用模式。

    二,版本二頭兩句採用了對仗結構,這對於近於口占來說是比較常用的創作方法。

    三,“歐刀”,“公罪”都有典故或出處,符合古人的創作習慣。

    小可認為,這兩首詩應當只是初稿和定稿的區別。

    但是細品之下,廣為流傳的那個版本更好一些,理由如下。

    一,版本二邏輯有偏差,“直諫陳書愧杜根”,這一句的主體是誰?如果是梁啟超,那麼會產生一種誤解,批評梁啟超不能像杜根一樣毫不畏死。如果是說自己,便失了對仗的意義,因為第三句,第四句是才應當說自己。當然更不可能說獄卒,獄卒敬重他們的品德而想放他們一馬,這明顯與全詩的基調不符。

    二,版本二主體不清,“手擲歐刀仰天笑”,問題和上一句相同,這個“手擲歐刀”的人是誰?譚嗣同是一名囚犯,渾身枷鎖,這“刀”從何來?又“擲”向何處?所以他手中根本沒有“刀”可“擲”。莫非也是指行刑之人,豈不是說行刑之人砍完頭之後仰天大笑,還是說臨刑之前仰天大笑驚得行刑之人把刀扔出下去?無論哪一種解釋,這氣韻和氣勢就遜了許多。

    三,版本二氣勢不足,“留將公罪後人論”,這彷彿是自我安慰,後人會看到你們這些朝臣的失職的,罪,罪過,過失之意。各為其主而已,有何過失?所以這一句是指向了要殺他的人,而不是變法失敗的這件事,高度就不一樣。變法是救國之舉,公罪卻只是公務過失。這份量相當之低。

    所以,綜合而論,版本一更好一些,第一句說康有為等人,第二句說梁啟超等人。第三句說自己留下,第四句說生者和死者都氣貫千秋。無論從邏輯上還是結構上更加渾然一體,氣韻也恢宏悲壯,而且不會產生任何誤解。

    版本一應為原作

    版本二疑為口占初稿或當時其他人之作。

  • 2 # 1027永力貨架裝置

    梁啟超先生修改了後兩句。譚嗣同的原詩是-手拋毆刀嘲天笑,任由後人評功罪。梁啟超先生大才,改寫的意境更好了。

  • 3 # 亦有所思

    應當是真的!

    現全錄如下:

    (版本一)

    望門投止思張儉,忍死須臾待杜根。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

    (版本二)

    望門投趾憐張儉,直諫陳書愧杜根。手擲歐刀仰天笑,留將公罪後人論。

    簡要掰一下相關詩中某詞的解釋或出處。

    望門投止是說張儉,張斂彈劾宦官反被誣陷,逃亡途中很多人不怕受到牽連紛紛接納或給他得拱幫助。

    版本一的忍死須臾和版本二的直諫陳書,指的是杜根,杜根上書要求太后還政,太后命人把杜根裝進袋子裡摔死,行刑之人欽佩杜根為人,摔打時用力較輕,行刑後便扔到城外,太后派人檢查,杜根裝死得以活命,在外隱居15年。

    望門,看到人家

    投止,投宿

    忍死,有所期待,所以不肯死去

    須臾,一會兒

    橫刀,橫刀於頸,指就義

    肝膽,忠勇義氣,這裡指正氣。

    昆倉,原為古山,這裡指廣大雄偉。

    歐刀,原指寶刀,後指行刑人所用的刀

    公罪,公務犯罪,公務過失引起的罪名。

    去留,原指離開或留下,這裡指生死

    之所以認為也是真的,是因為第一首更像初稿,而且在結構上也符合七絕的章法。原因如下

    一、“止”同“趾”,這是現代人所不知道的文字通用模式。

    二,版本二頭兩句採用了對仗結構,這對於近於口占來說是比較常用的創作方法。

    三,“歐刀”,“公罪”都有典故或出處,符合古人的創作習慣。

    小可認為,這兩首詩應當只是初稿和定稿的區別。

    但是細品之下,廣為流傳的那個版本更好一些,理由如下。

    一,版本二邏輯有偏差,“直諫陳書愧杜根”,這一句的主體是誰?如果是梁啟超,那麼會產生一種誤解,批評梁啟超不能像杜根一樣毫不畏死。如果是說自己,便失了對仗的意義,因為第三句,第四句是才應當說自己。當然更不可能說獄卒,獄卒敬重他們的品德而想放他們一馬,這明顯與全詩的基調不符。

    二,版本二主體不清,“手擲歐刀仰天笑”,問題和上一句相同,這個“手擲歐刀”的人是誰?譚嗣同是一名囚犯,渾身枷鎖,這“刀”從何來?又“擲”向何處?所以他手中根本沒有“刀”可“擲”。莫非也是指行刑之人,豈不是說行刑之人砍完頭之後仰天大笑,還是說臨刑之前仰天大笑驚得行刑之人把刀扔出下去?無論哪一種解釋,這氣韻和氣勢就遜了許多。

    三,版本二氣勢不足,“留將公罪後人論”,這彷彿是自我安慰,後人會看到你們這些朝臣的失職的,罪,罪過,過失之意。各為其主而已,有何過失?所以這一句是指向了要殺他的人,而不是變法失敗的這件事,高度就不一樣。變法是救國之舉,公罪卻只是公務過失。這份量相當之低。

    所以,綜合而論,版本一更好一些,第一句說康有為等人,第二句說梁啟超等人。第三句說自己留下,第四句說生者和死者都氣貫千秋。無論從邏輯上還是結構上更加渾然一體,氣韻也恢宏悲壯,而且不會產生任何誤解。

    版本一應為原作

    版本二疑為口占初稿或當時其他人之作。

  • 4 # 1027永力貨架裝置

    梁啟超先生修改了後兩句。譚嗣同的原詩是-手拋毆刀嘲天笑,任由後人評功罪。梁啟超先生大才,改寫的意境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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