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普遍認為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就是P2P,其實這是錯誤的。P2P只是這個行業的一部分,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包括: 1、P2P以借款為標的向大眾募集資金為主; 2、小額貸款公司以線上發放貸款為主; 3、供應鏈金融以B2B形式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比如找鋼網; 4、銷售理財產品如基金的公司如微信理財通、支付寶的餘額寶; 5、公募公司線上發行公募基金; 6、私募公司線上發行私募基金; 7、證券公司線上發行股票; 8、融資租賃公司線上進行融資租賃業務; 9、保險公司線上發行保險產品。 10、傳統銀行線上開展存貸款、理財服務; 11、眾籌平臺; 12、商業保理公司線上開展業務; 13、綜合性金融服務平臺; 歸根結底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就是透過網際網路渠道開展金融服務的平臺都可以稱之為網際網路金融平臺。 那麼怎麼判斷靠譜不靠譜呢?金融行業按照國家規定必須持牌經營,所有未持牌的平臺都是非法的,不靠譜的。 在這裡重點闡述一下當前的P2P平臺,按照國家標準和監管要求,需要透過備案才能經營,備案可以理解為持牌經營。目前為止所有的這類平臺都在經營,有一部分向當地金融辦提交了自查自糾報告,但大部分平臺仍未提交自查自糾報告。那麼這些正在經營的平臺就是合法的嗎?答案是否定的。按照華人民銀行的規定,所以未取得募集資金資質的機構進行公開或私下募集資金、吸收特定人群或普遍人群的行為都屬於非法集資。而且刑法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 所以2018年這波互金平臺暴雷,公安機關都進行了立案。立案的罪名通常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主。嚴格意義來講,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屬於中介平臺、撮合借貸雙方的交易,平臺是不應該承擔兌付投資者資金的責任。那為什麼會被立案呢?原因在於我前面說講的,無論你是什麼性質的公司,你吸收大眾資金就必須取得金融牌照。只要平臺上投資者的資金出現兌付、逾期的問題,那麼就是違法的。如果能夠按時按期兌付,監管部門是不會追究法律責任。這就是為什麼目前所有平臺還在繼續運營的關鍵所在。也是一部分平臺不提交自查自糾的原因之一,反正投資者資金、利息能夠按時兌付。 在持牌經營的前提下,平臺就一定靠譜嗎?未必,平臺靠譜與否的關鍵在於專案。有沒有真實的專案很重要,前期很多平臺都發虛假標的進行自融。變向透過馬甲企業的形式募集資金,然後透過平臺控制的賬戶挪用、套取投資者資金。對於這種平臺,按現實的案例都以集資詐騙罪定刑。 有真實的專案就一定靠譜嗎?也未必,任何專案運營都是有風險的。包括法律風險、系統風險、經營風險、道德風險等等,出現任何一種風險,專案都有可能發生逾期不還的可能。這個時候考驗的就是平臺風控的能力,包括對專案的實時監測能力、專案預警能力、貸後催收能力、風險保障能力等等。 總之金融是一個複雜的行業,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在從投資者資金進入平臺的那一刻,風險就開始產生。它需要全程監控,任何一環出現瑕疵都會造成嚴重的風險。 綜上所述,我認為的平臺靠譜與否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取得金融牌照,這可以規避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尤其是刑法上的風險。這個無論對平臺還是投資者至關重要。 2、有真實的專案,虛假的專案對於投資者來說就是一個騙局。擊鼓傳花的遊戲,最終損害的絕對是投資者的利益。 3、專案風險防範能力,風險可控,出現風險有保障能力。沒有足值的資產作為抵押,無法及時變現的資產需要慎重考慮。
大家普遍認為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就是P2P,其實這是錯誤的。P2P只是這個行業的一部分,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包括: 1、P2P以借款為標的向大眾募集資金為主; 2、小額貸款公司以線上發放貸款為主; 3、供應鏈金融以B2B形式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比如找鋼網; 4、銷售理財產品如基金的公司如微信理財通、支付寶的餘額寶; 5、公募公司線上發行公募基金; 6、私募公司線上發行私募基金; 7、證券公司線上發行股票; 8、融資租賃公司線上進行融資租賃業務; 9、保險公司線上發行保險產品。 10、傳統銀行線上開展存貸款、理財服務; 11、眾籌平臺; 12、商業保理公司線上開展業務; 13、綜合性金融服務平臺; 歸根結底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就是透過網際網路渠道開展金融服務的平臺都可以稱之為網際網路金融平臺。 那麼怎麼判斷靠譜不靠譜呢?金融行業按照國家規定必須持牌經營,所有未持牌的平臺都是非法的,不靠譜的。 在這裡重點闡述一下當前的P2P平臺,按照國家標準和監管要求,需要透過備案才能經營,備案可以理解為持牌經營。目前為止所有的這類平臺都在經營,有一部分向當地金融辦提交了自查自糾報告,但大部分平臺仍未提交自查自糾報告。那麼這些正在經營的平臺就是合法的嗎?答案是否定的。按照華人民銀行的規定,所以未取得募集資金資質的機構進行公開或私下募集資金、吸收特定人群或普遍人群的行為都屬於非法集資。而且刑法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 所以2018年這波互金平臺暴雷,公安機關都進行了立案。立案的罪名通常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主。嚴格意義來講,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屬於中介平臺、撮合借貸雙方的交易,平臺是不應該承擔兌付投資者資金的責任。那為什麼會被立案呢?原因在於我前面說講的,無論你是什麼性質的公司,你吸收大眾資金就必須取得金融牌照。只要平臺上投資者的資金出現兌付、逾期的問題,那麼就是違法的。如果能夠按時按期兌付,監管部門是不會追究法律責任。這就是為什麼目前所有平臺還在繼續運營的關鍵所在。也是一部分平臺不提交自查自糾的原因之一,反正投資者資金、利息能夠按時兌付。 在持牌經營的前提下,平臺就一定靠譜嗎?未必,平臺靠譜與否的關鍵在於專案。有沒有真實的專案很重要,前期很多平臺都發虛假標的進行自融。變向透過馬甲企業的形式募集資金,然後透過平臺控制的賬戶挪用、套取投資者資金。對於這種平臺,按現實的案例都以集資詐騙罪定刑。 有真實的專案就一定靠譜嗎?也未必,任何專案運營都是有風險的。包括法律風險、系統風險、經營風險、道德風險等等,出現任何一種風險,專案都有可能發生逾期不還的可能。這個時候考驗的就是平臺風控的能力,包括對專案的實時監測能力、專案預警能力、貸後催收能力、風險保障能力等等。 總之金融是一個複雜的行業,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在從投資者資金進入平臺的那一刻,風險就開始產生。它需要全程監控,任何一環出現瑕疵都會造成嚴重的風險。 綜上所述,我認為的平臺靠譜與否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取得金融牌照,這可以規避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尤其是刑法上的風險。這個無論對平臺還是投資者至關重要。 2、有真實的專案,虛假的專案對於投資者來說就是一個騙局。擊鼓傳花的遊戲,最終損害的絕對是投資者的利益。 3、專案風險防範能力,風險可控,出現風險有保障能力。沒有足值的資產作為抵押,無法及時變現的資產需要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