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結構是基於地基基礎之上,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上部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機聯絡的系統體系,它和地基基礎一起共同構成的建設工程完整的結構系統,是建設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礎,是建設工程結構安全、穩定、可靠的載體和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基本功能包括三部分:一是主體結構本身形成一個有機聯絡的系統整體,有效地協調工作,承受主體結構部件本身相互傳遞的荷載,發揮主體框架支撐功能;二是附著於其體系表面的所有維護結構、裝飾面層、相關裝置重量及其施工和使用期間的活荷載、以及在設計規範限定範圍內的相關風載、塵載、雪載、地震荷載等自然力透過主體結構體系有效地承擔,使建設工程能正常發揮各部分的使用功能;三是與地基基礎可靠地聯絡,將其自身荷載和承受荷載系統地、有效地、穩定地傳遞給地基基礎結構體系,並能與地基基礎結構形成協調工作的整體結構體系,和諧地工作以共同維護建設工程整體安全和使用安全。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可以這樣說:: 第一:在磚混結構中,主體結構是基礎\梁\圈樑\柱\構造柱\牆\樓梯\板\屋面板叫主體結構,我們施工時一般叫主體封頂.。 第二:在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框剪結構或框支結構工程中,主體結構是基礎\梁\板\柱\砼牆\樓梯工程,對於後砌的填充牆,也叫主體部分,但不是一般說的主體封頂了。從法律上,對於《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中所稱的“房屋主體結構”問題,我們認為應作廣義理解,作為一個完整的房屋建築工程,它既應包括房屋地下隱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應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就是說地下與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根據建築法的規定房屋建築工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部分。本條中未將各部分進行詳細列舉,一是考慮與(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中的提法相一致,再就是考慮到建築法中對此亦有具體的規定。所以在適用本條規定時,一定要全面理解其含義。下面亦將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部分簡要介紹一下。建築法第六十條規定,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地基基礎工程中的地基,是指支承由基礎傳遞的上部結構負載的土體或巖體。為保證建築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載作用下不致產生破壞,其次組成地基的地層因某些原因產生的變形不能過大,否則將會使建築物遭到破壞,無法滿足使用要求。建築物的基礎工程,是指結構所承受的各種分用傳遞到地基上的結構組成部分。它是建築物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築物的基礎可以按照基礎埋置深度、建築材料、基礎變形特徵和結構形式進行分類。從以上可看出,建築物的地基基礎在建築物整體構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關於屋面防水工程,是指建築物的屋頂、牆壁以及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等均防止出現漏水的工程。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樓面工程,門窗工程等。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主要指電氣的線路、開關、電錶的安裝,電氣照明器具的安裝,給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裝等。供熱、供冷系統工程,包括暖氣裝置、中央空調裝置等的安裝工程。
主體結構是基於地基基礎之上,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上部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機聯絡的系統體系,它和地基基礎一起共同構成的建設工程完整的結構系統,是建設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礎,是建設工程結構安全、穩定、可靠的載體和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基本功能包括三部分:一是主體結構本身形成一個有機聯絡的系統整體,有效地協調工作,承受主體結構部件本身相互傳遞的荷載,發揮主體框架支撐功能;二是附著於其體系表面的所有維護結構、裝飾面層、相關裝置重量及其施工和使用期間的活荷載、以及在設計規範限定範圍內的相關風載、塵載、雪載、地震荷載等自然力透過主體結構體系有效地承擔,使建設工程能正常發揮各部分的使用功能;三是與地基基礎可靠地聯絡,將其自身荷載和承受荷載系統地、有效地、穩定地傳遞給地基基礎結構體系,並能與地基基礎結構形成協調工作的整體結構體系,和諧地工作以共同維護建設工程整體安全和使用安全。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可以這樣說:: 第一:在磚混結構中,主體結構是基礎\梁\圈樑\柱\構造柱\牆\樓梯\板\屋面板叫主體結構,我們施工時一般叫主體封頂.。 第二:在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框剪結構或框支結構工程中,主體結構是基礎\梁\板\柱\砼牆\樓梯工程,對於後砌的填充牆,也叫主體部分,但不是一般說的主體封頂了。從法律上,對於《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中所稱的“房屋主體結構”問題,我們認為應作廣義理解,作為一個完整的房屋建築工程,它既應包括房屋地下隱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應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就是說地下與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根據建築法的規定房屋建築工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部分。本條中未將各部分進行詳細列舉,一是考慮與(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中的提法相一致,再就是考慮到建築法中對此亦有具體的規定。所以在適用本條規定時,一定要全面理解其含義。下面亦將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部分簡要介紹一下。建築法第六十條規定,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地基基礎工程中的地基,是指支承由基礎傳遞的上部結構負載的土體或巖體。為保證建築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載作用下不致產生破壞,其次組成地基的地層因某些原因產生的變形不能過大,否則將會使建築物遭到破壞,無法滿足使用要求。建築物的基礎工程,是指結構所承受的各種分用傳遞到地基上的結構組成部分。它是建築物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築物的基礎可以按照基礎埋置深度、建築材料、基礎變形特徵和結構形式進行分類。從以上可看出,建築物的地基基礎在建築物整體構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關於屋面防水工程,是指建築物的屋頂、牆壁以及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等均防止出現漏水的工程。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樓面工程,門窗工程等。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主要指電氣的線路、開關、電錶的安裝,電氣照明器具的安裝,給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裝等。供熱、供冷系統工程,包括暖氣裝置、中央空調裝置等的安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