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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開始,國家有關部門就開始重視對通用航空的監管,出臺了《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旨在合法、合理和有效地引導通航航空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該規定:

    1.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使用機場飛行空域、航路、航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飛行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2.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根據飛行活動要求,需要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應當向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提出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應當在擬使用臨時飛行空域7個工作日前向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提出。負責批准該臨時飛行空域的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使用臨時飛行空域3個工作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民用無人機的空域管理

    之所以先介紹通航空域管理,是因為2009年出臺的《民用無人機空中交通管理辦法》指出,組織實施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規定申請劃設和使用空域,接受飛行活動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務,保證飛行安全。為了避免對運輸航空飛行安全的影響,未經地區管理局批准,禁止在民用運輸機場飛行空域內從事無人機飛行活動。申請劃設民航無人機臨時飛行空域時,應當避免與其它載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內飛行。

    也就說,民用無人機的空域管理,目前要按照通航的來。援引《航拍中國》中的一句話,“若要100%合法合規,沒一個人能挑出刺兒,就只能如此,否則就是“黑飛”;你真去申請辦理,相關部門看你拿著精靈3也會讓你回家洗洗睡,但他們也絕對不會告訴你你可以隨便飛。”

    隨後,2013年出臺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中,又出現了兩個有關空域的詞——融合空域和隔離空域。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有人駕駛航空器同時執行的空域。隔離空域,則是門分配給無人機系統執行的空域。該規定針對隔離空域和融合空域等多個方面,對無人機駕駛員提出了不同的資質要求。

    不過依然有人指出,可隔離空域和融合空域這兩個概念,仍需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解釋,目前這個解釋不存在。

    低空空域改革正在進行

    2014年,在空域管理方面,我們又看到了可喜的進展——《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出臺,標誌著中國低空空域改革進入“破冰”之旅。藉著這股東風,民用無人機飛行有望向合法化更進一步,對開啟無人機市場具有重大意義。

    《意見稿》圍繞著空域分類劃設、空域准入使用、飛行計劃審批報備、相關服務保障、行業監管和違法違規飛行查處等方面,對未來中國真高1000米(含)以下區域的管理進行了詳細闡述。

    在空域分類劃設上,意見稿提出,低空空域將分為管制空域、監視空域、報告空域以及目視飛行航線四大類:

    管制空域是指為飛行活動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飛行情報服務、航空氣象服務、航空情報服務和告警服務的空域;

    監視空域是指為飛行活動提供飛行情報服務、航空氣象服務、航空情報服務和告警服務的空域;

    報告空域是指為飛行活動提供航空氣象服務和告警服務,並根據使用者需求提供航空情報服務的空域;

    目視飛行航線是為確保航空使用者能夠飛到預定空域,且飛行人員在目視條件下飛行的航線。(勁鷹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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