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壓器容量費收費標準
1、按容量計收:
A、合成氨、電爐鈣鎂磷肥和中小化肥生產用電的基本電費計收標準為14元/千伏安/月;
B、其他大工業客戶基本電費計收標準為18元/千伏安/月。
2、按需量計收:
A、合成氨、電爐鈣鎂磷肥和中、小化肥生產用電的基本電費計收標準為21元/千瓦/月;
B、其他大工業客戶基本電費計收標準為27元/千瓦/月。
變壓器容量費如何計算
基本電價=用電容量×基本電價
電度電價=電度電量×電量電價
電費=用電容量×基本電價+電度電量×電量電價
用電容量:按受電變壓器容量(即變壓器容量)計取;按企業用電最大需量計取。計算時兩者選其一。
電度電量:即電度表計量的,每月按表讀數。
所以電費計算的主要差別在每月基本電費的計算上。
按受電變壓器容量計取用電容量,則基本電價為28元/KVA。按最大需量計取用電容量,則基本電價為38元/KVA,若實際使用容量不足上報最大需量的40%時,按40%收取;超過最大需量則要加倍收取基本電費(超過按76元/KVA)。
變壓器容量費收費注意事項
1、基本電費以月計算,但使用者新裝、增容、減容、暫停、暫換、銷戶,其開始及停止用電月的基本電費均按實用日數計算,每日按全月的1/30計算。(《供電營業規則》中用電客戶的變壓器暫停、啟封時間計算統一為:變壓器封停當天不收基本電費、啟封當天應計收基本電費)
事故停電(含電網用電負荷緊張,危及電網頻率穩定安全引起的拉閘限電)、檢修停電、計劃限電不扣減基本電費。
2、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收取,不能扣減辦公照明、居民生活等負荷所佔變壓器的容量,執行最大需量的客戶也不扣減辦公照明、居民生活等負荷所佔變壓器的容量。
3、按變壓器容量計收基本電費的客戶,暫停用電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停止執行。客戶在每一日曆年內,可申請全部(含不透過受電變壓器的變壓電動機)或部分用電容量的暫時停止用電兩次,每次不得少於十五天,一年累計暫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暫停期滿或每一日曆年內累計暫停用電時間超過六個月者,不論客戶是否申請恢復用電,供電企業須從期滿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容量計收其基本電費。暫停時間少於十五天者,暫停期間基本電費照收。
4、減容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停止或更換小容量變壓器用電。供電企業在受理之後,根據客戶申請減容的日期對裝置進行加封。從加封之日起,按原計費方式減收其相應容量的基本電費。但客戶申明為永久性減容的或從加封之日起期滿二年又不辦理恢復用電手續的,其減容後的容量已達不到實施兩部制電價制定容量標準時,應改為單一制電價計費;在減容期限內要求恢復用電時,應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辦理恢復用電手續,基本電費從啟封之日起計收。
5、減容期滿後的客戶以及新裝、增容客戶,二年內不得申辦減容或暫停。如確需繼續辦理減容或暫停的,減少或暫停部分容量的基本電費應按百分之五十計算收取
變壓器容量費收費標準
1、按容量計收:
A、合成氨、電爐鈣鎂磷肥和中小化肥生產用電的基本電費計收標準為14元/千伏安/月;
B、其他大工業客戶基本電費計收標準為18元/千伏安/月。
2、按需量計收:
A、合成氨、電爐鈣鎂磷肥和中、小化肥生產用電的基本電費計收標準為21元/千瓦/月;
B、其他大工業客戶基本電費計收標準為27元/千瓦/月。
變壓器容量費如何計算
基本電價=用電容量×基本電價
電度電價=電度電量×電量電價
電費=用電容量×基本電價+電度電量×電量電價
用電容量:按受電變壓器容量(即變壓器容量)計取;按企業用電最大需量計取。計算時兩者選其一。
電度電量:即電度表計量的,每月按表讀數。
所以電費計算的主要差別在每月基本電費的計算上。
按受電變壓器容量計取用電容量,則基本電價為28元/KVA。按最大需量計取用電容量,則基本電價為38元/KVA,若實際使用容量不足上報最大需量的40%時,按40%收取;超過最大需量則要加倍收取基本電費(超過按76元/KVA)。
變壓器容量費收費注意事項
1、基本電費以月計算,但使用者新裝、增容、減容、暫停、暫換、銷戶,其開始及停止用電月的基本電費均按實用日數計算,每日按全月的1/30計算。(《供電營業規則》中用電客戶的變壓器暫停、啟封時間計算統一為:變壓器封停當天不收基本電費、啟封當天應計收基本電費)
事故停電(含電網用電負荷緊張,危及電網頻率穩定安全引起的拉閘限電)、檢修停電、計劃限電不扣減基本電費。
2、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收取,不能扣減辦公照明、居民生活等負荷所佔變壓器的容量,執行最大需量的客戶也不扣減辦公照明、居民生活等負荷所佔變壓器的容量。
3、按變壓器容量計收基本電費的客戶,暫停用電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停止執行。客戶在每一日曆年內,可申請全部(含不透過受電變壓器的變壓電動機)或部分用電容量的暫時停止用電兩次,每次不得少於十五天,一年累計暫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暫停期滿或每一日曆年內累計暫停用電時間超過六個月者,不論客戶是否申請恢復用電,供電企業須從期滿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容量計收其基本電費。暫停時間少於十五天者,暫停期間基本電費照收。
4、減容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停止或更換小容量變壓器用電。供電企業在受理之後,根據客戶申請減容的日期對裝置進行加封。從加封之日起,按原計費方式減收其相應容量的基本電費。但客戶申明為永久性減容的或從加封之日起期滿二年又不辦理恢復用電手續的,其減容後的容量已達不到實施兩部制電價制定容量標準時,應改為單一制電價計費;在減容期限內要求恢復用電時,應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辦理恢復用電手續,基本電費從啟封之日起計收。
5、減容期滿後的客戶以及新裝、增容客戶,二年內不得申辦減容或暫停。如確需繼續辦理減容或暫停的,減少或暫停部分容量的基本電費應按百分之五十計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