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聯邦現有53個成員(2004年5月),包括:安地卡及巴布達 | 澳洲 | 巴哈馬 | 孟加拉國 | 巴貝多 | 貝里斯 | 波扎那 | 汶萊 | 喀麥隆 | 加拿大 | 賽普勒斯 | 多明尼加聯邦 | 斐濟 | 甘比亞 | 迦納 | 格瑞那達 | 蓋亞那 | 印度 | 牙買加 | 肯亞 | 吉里巴斯 | 賴索托 | 馬拉威 | 馬來西亞 | 馬爾地夫 | 馬耳他 | 模里西斯 | 莫三鼻克 | 那密比亞 | 諾魯 | 紐西蘭 | 奈及利亞 | 巴基斯坦 | 巴巴新幾內亞 |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 聖露西亞 |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 薩摩亞 | 塞昔耳 | 獅子山 | 新加坡 | 索羅門群島 | 南非 | 斯里蘭卡 | 史瓦濟蘭 | 坦尚尼亞 | 東加 | 千里達託貝哥 | 吐瓦魯 | 烏干達 | 英國 | 萬那杜 | 尚比亞。每年4月27日為英聯邦日。出版物有《英聯邦潮流》(雙月刊)、《今日英聯邦》和《英聯邦手冊》。英聯邦 (The Commonwealth) 是由英國和已經獨立的前英國殖民地或附屬國組成的聯合體。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懾於日益高漲的殖民地民族解放運動,調整了同原英帝國其他成員之間的關係。1926年“英帝國會議”的帝國內部關係委員會提出,英國和已經由殖民地成為自治共和國的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和南非是“自由結合的英聯邦的成員”,“地位平等,在內政和外交的任何方面互不隸屬,唯有依靠對英王的共同效忠精神統一在一起”。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從法律上對此予以確認,英聯邦正式形成。1947年,印度、巴基斯坦各自宣佈獨立並加入英聯邦。1949年,印度成為共和國,選舉了自己的國家元首。從此英聯邦成員由需對英王效忠的原則演變為英聯邦成員“接受英王為獨立成員國自由聯合體的象徵”,英王是“英聯邦的元首”。英聯邦不設權力機構,英國和各成員國互派高階專員代表大使級外交關係。英聯邦總部和常設機構均設在倫敦,其組織機構有:1、英聯邦政府首腦會議;通常兩年舉行一次會議。1966年以前在倫敦舉行,自1966年起輪流在成員國中舉行,由東道國政府首腦主持。會議不透過決議,會議發表的總原則對與會國沒有約束力。2、亞太地區英聯邦政府首腦會議;從1978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討論共同關心的地區性問題。3、英聯邦部長會議;包括每年舉行的部長會議和不定期舉行各類會議等。4、英聯邦秘書處;1965年成立,負責成員國間的協商和交流。5、英聯邦基金會;成立於1966年。此外,英聯邦還有一些專業性組織,如英聯邦議會協會、英聯邦新聞聯盟、英聯邦廣播協會、英聯邦青年交流理事會、英聯邦體育運動聯合會和英聯邦藝術協會等。現時大多數前英國領土和殖民地都留在英聯邦,除了下列地區:緬甸(1948年獨立)愛爾蘭從英國獨立以後,曾經是會員國。1949年建立愛爾蘭共和國以後離開英聯邦。南葉門(1967年獨立)香港在1997年7月1日迴歸中國,是20世紀最後一個脫離英聯邦的地區。辛巴維(威)在2002年時,被英國以該國執政者藐視RQ並在大選中舞弊為由暫停該國在協會內的會籍一年,導致辛巴維(威)政府憤而主動退出此組織。2003年12月,第34屆英聯邦首腦會議在奈及利亞首都阿布賈舉行。會議期間,辛巴維(威)正式宣佈退出英聯邦。會議決定2005年和2007年的英聯邦首腦會議分別在馬耳他和烏干達舉行。2004年5月,英聯邦決定恢復巴基斯坦已被中斷4年多的成員國資格。
英聯邦現有53個成員(2004年5月),包括:安地卡及巴布達 | 澳洲 | 巴哈馬 | 孟加拉國 | 巴貝多 | 貝里斯 | 波扎那 | 汶萊 | 喀麥隆 | 加拿大 | 賽普勒斯 | 多明尼加聯邦 | 斐濟 | 甘比亞 | 迦納 | 格瑞那達 | 蓋亞那 | 印度 | 牙買加 | 肯亞 | 吉里巴斯 | 賴索托 | 馬拉威 | 馬來西亞 | 馬爾地夫 | 馬耳他 | 模里西斯 | 莫三鼻克 | 那密比亞 | 諾魯 | 紐西蘭 | 奈及利亞 | 巴基斯坦 | 巴巴新幾內亞 |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 聖露西亞 |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 薩摩亞 | 塞昔耳 | 獅子山 | 新加坡 | 索羅門群島 | 南非 | 斯里蘭卡 | 史瓦濟蘭 | 坦尚尼亞 | 東加 | 千里達託貝哥 | 吐瓦魯 | 烏干達 | 英國 | 萬那杜 | 尚比亞。每年4月27日為英聯邦日。出版物有《英聯邦潮流》(雙月刊)、《今日英聯邦》和《英聯邦手冊》。英聯邦 (The Commonwealth) 是由英國和已經獨立的前英國殖民地或附屬國組成的聯合體。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懾於日益高漲的殖民地民族解放運動,調整了同原英帝國其他成員之間的關係。1926年“英帝國會議”的帝國內部關係委員會提出,英國和已經由殖民地成為自治共和國的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和南非是“自由結合的英聯邦的成員”,“地位平等,在內政和外交的任何方面互不隸屬,唯有依靠對英王的共同效忠精神統一在一起”。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從法律上對此予以確認,英聯邦正式形成。1947年,印度、巴基斯坦各自宣佈獨立並加入英聯邦。1949年,印度成為共和國,選舉了自己的國家元首。從此英聯邦成員由需對英王效忠的原則演變為英聯邦成員“接受英王為獨立成員國自由聯合體的象徵”,英王是“英聯邦的元首”。英聯邦不設權力機構,英國和各成員國互派高階專員代表大使級外交關係。英聯邦總部和常設機構均設在倫敦,其組織機構有:1、英聯邦政府首腦會議;通常兩年舉行一次會議。1966年以前在倫敦舉行,自1966年起輪流在成員國中舉行,由東道國政府首腦主持。會議不透過決議,會議發表的總原則對與會國沒有約束力。2、亞太地區英聯邦政府首腦會議;從1978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討論共同關心的地區性問題。3、英聯邦部長會議;包括每年舉行的部長會議和不定期舉行各類會議等。4、英聯邦秘書處;1965年成立,負責成員國間的協商和交流。5、英聯邦基金會;成立於1966年。此外,英聯邦還有一些專業性組織,如英聯邦議會協會、英聯邦新聞聯盟、英聯邦廣播協會、英聯邦青年交流理事會、英聯邦體育運動聯合會和英聯邦藝術協會等。現時大多數前英國領土和殖民地都留在英聯邦,除了下列地區:緬甸(1948年獨立)愛爾蘭從英國獨立以後,曾經是會員國。1949年建立愛爾蘭共和國以後離開英聯邦。南葉門(1967年獨立)香港在1997年7月1日迴歸中國,是20世紀最後一個脫離英聯邦的地區。辛巴維(威)在2002年時,被英國以該國執政者藐視RQ並在大選中舞弊為由暫停該國在協會內的會籍一年,導致辛巴維(威)政府憤而主動退出此組織。2003年12月,第34屆英聯邦首腦會議在奈及利亞首都阿布賈舉行。會議期間,辛巴維(威)正式宣佈退出英聯邦。會議決定2005年和2007年的英聯邦首腦會議分別在馬耳他和烏干達舉行。2004年5月,英聯邦決定恢復巴基斯坦已被中斷4年多的成員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