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公安部《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更好地發揮娛樂場所保安員的履職作用,結合我區實際,特對娛樂場所保安員工作職責規定如下: 一、維護娛樂場所治安秩序,及時發現和協助公安機關調查處置娛樂場所內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二、做好娛樂場所各項安全防範和巡查工作,及時排查、發現安全隱患,並向客戶單位、轄區派出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告,有權利督促客戶單位進行整改。 三、對進入娛樂場所人員進行安全檢查,防止人員攜帶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進入場所,一經發現應婉言謝絕其進入場所,強行進入的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處置。 四、對於個別滋事生非人員要好言勸離,對控制不了局面情況,要及時向管區民警或110彙報,發生了案件要保護現場、保全證據、滯留目擊證人。 五、加強對場所服務生的治安防範教育,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六、每天上崗前檢查消防設施、裝置是否完好,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消防演練。 七、督促娛樂場所落實從業人員等資訊採集工作及從業人員上下班實時刷卡制度。 八、每天向管區民警做一次工作情況彙報。 九、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娛樂場所內其它相關工作。 娛樂場所安檢門配備使用工作規範 根據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公安部《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為維護娛樂場所正常的經營秩序,特對我市娛樂場所安檢門的配備、使用工作規範如下: 一、娛樂場所安檢門必須設定在主要通道入口處,場所有多個通道的應同時設定安檢門或對其他通道用移動隔離設施進行臨時隔離; 二、娛樂場所應在安檢門的旁邊配置桌子和存放物品的器具,進入場所的人員接受安全檢查時應自覺拿出手機、鑰匙等物,配合安全檢查人員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三、每個安檢門要落實1至2名專職保安人員負責安全檢查工作,保安員應主動引導進入場所的人員透過安檢門進行安全檢查; 四、安檢門的檢測靈敏度應當調整至可以發現小型刀具; 五、檢測時安檢門發出警示訊號的,安全檢查人員應仔細對其進行檢查,需要開包查驗的,要提醒當事人自行開包接受查驗; 六、當安全檢查發現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時,保安人員應立即向110報警,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對拒絕安全檢查的人員,要耐心說服勸導,經勸說仍無效的,可以拒絕其入場。 娛樂場所從業人員資訊卡使用管理規範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資訊化標準規定,切實加強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管控,對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發放資訊卡實行資訊化管理,現就資訊卡使用管理等問題規範如下: 一、辦理資訊卡的範圍 凡在娛樂場所內從業的人員,除法人、投資人、經營負責人及取得保安資格證的保安人員外,其他從業人員均要辦理從業人員資訊卡。 二、資訊卡的使用管理 1、從業人員資訊卡實行一人一卡,全東勝區通用。從業人員在上班期間必須統一佩帶資訊卡上崗。 2、娛樂場所實行從業人員上下班實時刷卡(資訊卡)制度,從業人員每天必須在上下班時持本人資訊卡在專用讀卡器上刷卡,透過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資訊系統實時、如實將從業人員相關資訊傳輸到公安機關。 3、從業人員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刷卡。 4、新招收的從業人員,場所業主必須要求其在24小時內到指定地點辦理資訊卡(正在辦理資訊卡的人員憑辦理單位相關憑證上崗)。 5、從業人員應妥善保管資訊卡,防止資訊卡損壞、遺失。 6、從業人員資訊卡損壞、遺失的,應在24小時內補辦。
根據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公安部《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更好地發揮娛樂場所保安員的履職作用,結合我區實際,特對娛樂場所保安員工作職責規定如下: 一、維護娛樂場所治安秩序,及時發現和協助公安機關調查處置娛樂場所內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二、做好娛樂場所各項安全防範和巡查工作,及時排查、發現安全隱患,並向客戶單位、轄區派出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告,有權利督促客戶單位進行整改。 三、對進入娛樂場所人員進行安全檢查,防止人員攜帶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進入場所,一經發現應婉言謝絕其進入場所,強行進入的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處置。 四、對於個別滋事生非人員要好言勸離,對控制不了局面情況,要及時向管區民警或110彙報,發生了案件要保護現場、保全證據、滯留目擊證人。 五、加強對場所服務生的治安防範教育,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六、每天上崗前檢查消防設施、裝置是否完好,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消防演練。 七、督促娛樂場所落實從業人員等資訊採集工作及從業人員上下班實時刷卡制度。 八、每天向管區民警做一次工作情況彙報。 九、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娛樂場所內其它相關工作。 娛樂場所安檢門配備使用工作規範 根據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公安部《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為維護娛樂場所正常的經營秩序,特對我市娛樂場所安檢門的配備、使用工作規範如下: 一、娛樂場所安檢門必須設定在主要通道入口處,場所有多個通道的應同時設定安檢門或對其他通道用移動隔離設施進行臨時隔離; 二、娛樂場所應在安檢門的旁邊配置桌子和存放物品的器具,進入場所的人員接受安全檢查時應自覺拿出手機、鑰匙等物,配合安全檢查人員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三、每個安檢門要落實1至2名專職保安人員負責安全檢查工作,保安員應主動引導進入場所的人員透過安檢門進行安全檢查; 四、安檢門的檢測靈敏度應當調整至可以發現小型刀具; 五、檢測時安檢門發出警示訊號的,安全檢查人員應仔細對其進行檢查,需要開包查驗的,要提醒當事人自行開包接受查驗; 六、當安全檢查發現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時,保安人員應立即向110報警,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對拒絕安全檢查的人員,要耐心說服勸導,經勸說仍無效的,可以拒絕其入場。 娛樂場所從業人員資訊卡使用管理規範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資訊化標準規定,切實加強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管控,對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發放資訊卡實行資訊化管理,現就資訊卡使用管理等問題規範如下: 一、辦理資訊卡的範圍 凡在娛樂場所內從業的人員,除法人、投資人、經營負責人及取得保安資格證的保安人員外,其他從業人員均要辦理從業人員資訊卡。 二、資訊卡的使用管理 1、從業人員資訊卡實行一人一卡,全東勝區通用。從業人員在上班期間必須統一佩帶資訊卡上崗。 2、娛樂場所實行從業人員上下班實時刷卡(資訊卡)制度,從業人員每天必須在上下班時持本人資訊卡在專用讀卡器上刷卡,透過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資訊系統實時、如實將從業人員相關資訊傳輸到公安機關。 3、從業人員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刷卡。 4、新招收的從業人員,場所業主必須要求其在24小時內到指定地點辦理資訊卡(正在辦理資訊卡的人員憑辦理單位相關憑證上崗)。 5、從業人員應妥善保管資訊卡,防止資訊卡損壞、遺失。 6、從業人員資訊卡損壞、遺失的,應在24小時內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