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今夜奇葩
-
2 # And望西都
離婚分割財產還是不夠,能要求對方補助嗎,補助後還是不夠能把對方父母兄弟家分了嗎,還是不夠,姨表親堂兄弟妹三十代分了嗎?
-
3 # 藏月夫人
我一同學,女性,查出鼻咽癌,丈夫不給醫治;平時是我這女同學賺錢養家,她丈夫就在家炒股,同學賺的錢全交給她老公。結果生病了不給錢醫治,還一副為他們家好的藉口,說:家裡只有4-5萬塊錢了,都用來治病了,那兒子如果結婚怎麼辦?
我這女同學月薪是6-7000,我說,只是花你一年的薪水治病,病好了,一年就賺回來了。
最後是她哥哥花錢給她治療的,要求就是讓她離婚。
-
4 # 劉曉麗律師
當然是違法的。因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重病,另一方當然有義務出資為生病的一方治療。如果另一方拒不出資。那生病一方有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5 # 曾朝陽律師
夫妻一方生病,另一方不願拿錢,這告訴我們選錯伴侶確實容易導致不幸,首先這種行為應當受到強烈的譴責,對此法律當然也不會坐視不管,民法典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患病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可以先籌錢治好病後要錢,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透過訴訟解決。如果另一方的行為情節特別嚴重,比如說不但不付醫療費,人還跑了,可能構成遺棄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從而面臨牢獄之災,當然他是咎由自取。
所以,夫妻一方生病更是需要另一半陪伴和支援的時候,千萬不要受“夫妻本是同林鳥”下一句的影響,另一方應主動承擔起法律規定的扶養義務,一起共度難關。否則哪天自己生病了,到時後悔就晚了。對了,也許等不到那天了,人家病好了就提出離婚了。
-
6 # 2021咖啡豆
伴侶是什麼,人海茫茫中相遇,相互體貼關心愛護,彼此相扶彼此珍惜,攜手同心度餘生………只是人世間,最痛苦的,莫過於,夫妻之間,相互沒有信任,沒有理解,彼此之間防備,互相傷害………信任和愛,都不再有了,這段婚姻,形同虛設,何必執著…………
-
7 # 消失的竹園
沒聽說有什麼法律約束婚內不出錢的行為,即使有法律出來,怕是善於想歪點子的人還是能規避法律的懲罰。就像彩禮一樣,國家已有了專門法律規定彩禮屬於以婚姻為藉口實施的勒索錢財的行為,是不受到法律認可與保護的,可是仍然有人無視法律,認為憑什麼不給彩禮,我有錢願意給就給是我自己的事情,還有人認為你不給我就不結婚,所以法律對於婚姻內的雙方即使有約束,實際上也難做到強制性的措施。
婚姻內的財產屬於雙方這雖然是法律規定,然而如果一方不願拿錢或盡撫養照顧義務,也不好用強制手段干預,婚姻的事只能雙方協商或請調解員幫助,向對方解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若是對方堅持拒絕盡責,只有離婚一條路,那對雙方來講,分財產就屬於法律保護內的事了。真要走到這一步,對病人也是無可奈何的事,儘量事前做好財產保全也是很重要的。
-
8 # 淨醒
一個家庭不論任何人生病了,只要不是絕症,都應該根據家庭財政情況,積極地醫治。如果是另一方不同意拿錢醫治那這樣的夫妻就是名成實亡,生病一方可以依法申請離婚,分得自己應得財產用於治療。婚內財產是不是應該拿出來給另一方治病不屬於違法。但是如果是一家人有個得重病,大病的,現在醫院再多的錢送進去也當紙用,人財兩空的例子也不少,所以病人及家屬都要用心考慮,一方面根據自己家庭財政情況,另一方面就是要選醫風,醫德相對好點的醫療單位治療,最後就是要面對絕症與重大疾病,全衡治療效果和結果。
回覆列表
肯定違法!
夫妻在法律上有扶助義務,不給另一方進行治療,就是沒有盡到義務,違法!
而且家庭財產雙方共有,另一方無權阻止對方合理合法使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