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一、申請配偶來市入戶,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二)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街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或計生證);
(三)申請來市入戶一方屬非農業人口的,須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四)屬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級醫院診斷結果證明,屬重殘的需出具市一級殘聯核發的殘疾證;
(五)屬特困戶的需提供街鎮政府出具的調查證明及有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
二、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入戶人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然後再憑《準遷證》 (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配偶的戶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三、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2、凡申請夫妻投靠入戶的,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稽核手續(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影印件)。
四、申辦資格
辦理投夫、投妻進德落戶,不受雙方年齡和雙方的婚齡限制,只要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即可憑結婚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申請辦理落戶,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審批。
五、辦理時限
凡由派出所審批辦理的戶口,5個工作日辦結。凡由市局審批辦理的戶口,從報送日之起15個工作日辦結。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審批辦理的戶口,5個工作日辦結。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審批的戶口,15個工作日辦結。
流程:
一、申請配偶來市入戶,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二)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街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或計生證);
(三)申請來市入戶一方屬非農業人口的,須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四)屬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級醫院診斷結果證明,屬重殘的需出具市一級殘聯核發的殘疾證;
(五)屬特困戶的需提供街鎮政府出具的調查證明及有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
二、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入戶人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然後再憑《準遷證》 (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配偶的戶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三、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2、凡申請夫妻投靠入戶的,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稽核手續(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影印件)。
四、申辦資格
辦理投夫、投妻進德落戶,不受雙方年齡和雙方的婚齡限制,只要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即可憑結婚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申請辦理落戶,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審批。
五、辦理時限
凡由派出所審批辦理的戶口,5個工作日辦結。凡由市局審批辦理的戶口,從報送日之起15個工作日辦結。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審批辦理的戶口,5個工作日辦結。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審批的戶口,15個工作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