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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如今入戲太深

    如果雙方只是簡單的打架,即使是雙方數量懸殊,也基本算是聚眾鬥毆!除非一方面臨生命危險。

    很多人都覺得被揍了還手都算正當防衛,幫被揍的人和對方對打算勇鬥歹徒、見義勇為...

    作為一個過來人告訴你,這是不可能的,要分情況!

    情況一:一個人揍你咋辦?除非你有生命危險(比如對方持刀砍你),你突然抓著什麼東西一下打死算是正當防衛!另外,他只要失去攻擊能力你就得停手,比如你一腳把對方踢倒,頭磕到臺階暈過去了,你繼續上去猛踹,導致對方傷殘,這都算故意傷害。

    情況二:被人揍了還手不是正當防衛,一群人揍你一個的時候,你還手才算正當防衛。

    而且防衛也有限度,不能防衛過當。比如一群人持刀砍你,你搶到一把刀亂捅,捅死三個都算正當防衛,但你捅死一個後對方一鬨而散,你又追上去捅死一個,哦了,你故意殺人!另外,刀不能是自己攜帶的,可以是搶對方的或者是某豬肉攤的.....;

    情況三:被一群人揍對方都空手只是教訓你,你摸到一把刀捅死人,這就是防衛過當。

    一群人揍一個人,被揍人武藝高強,絲毫不懼,直接上去正面迎戰,這種通常也會被認為是鬥毆,致傷了就是故意傷害罪。如這個武藝高強的被揍人懂法,大叫一聲:我擦,好可怕啊,轉身就跑,結果被一群人追上圍堵住,這個時候對這群人就隨便揍,只要不是重傷害或者壓倒性的打一群人就屬於正當防衛。

    情況四:刺激對方發怒先動手,然後你再狠狠幹他,這叫防衛挑撥。

    主觀上是侵害他人,所以會定故意傷害罪,主觀想殺人激起對方拿刀的,甚至是故意殺人罪。

    情況五:嚴重暴力犯罪,不存在防衛過當。

    比如有三個人正在手持砍刀圍著一個人亂砍要殺人情勢危急,你開車一下撞死這三個人,屬於正當防衛,雖然你並沒有被打。

    總結:別人打你,你還手的目的是為什麼?如果是為了傷害對方,算鬥毆,不算正當防衛。

    對方打你,你可以跑,可以報警,可以護住要害,然後報警鑑定,他打的越重坐牢越久。

    一人被揍,於是找了幾個人報仇,就圍著對方揍了一頓,把對方胳膊打折了,結果對方鑑定輕傷並拒絕和解,和解就是陪點錢了事,由於未取得被害人原諒,判刑8個月。划算麼?

    一人拿刀追著你砍,死活沒追上,把刀扔向你沒扔著掉地上,結果你撿到刀。砍死對方。怎麼算?這很大機率算故意殺人。

    所以說三十六計走為上,沒事多練練短跑,長跑,跑酷。

    一般意義上的打架基本上屬於打贏坐牢,打輸住院

  • 2 # 理想照進現實333

    什麼叫正當防衛和無限防衛?對國家,家庭,個人造成嚴重的不法侵害,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國家層面,比如你去銀行取錢,正好一夥劫匪搶劫銀行,其中一個劫匪拿槍頂著你,你搶過了槍,對所有的劫匪進行了射殺,這種是無限防衛。家庭程層面,你和你家人在家,一夥人闖入你家裡,對你的老人,小孩造成了傷害,你操起武器與歹徒進行博鬥,這種屬於無限防衛。個人層面,比如你一個人走在路上,突然碰見有人對你進行搶劫,強姦等等危害你生命的不法侵害,而你身邊既沒有朋友,又報不了警,孤立無援的時候與犯罪份子展開博鬥,也屬於無限防衛。縱觀崑山反殺案,白衣男腳踏車兩次阻寶馬男汽車前面,還回頭有侮罵之行為,寶馬女下車幫其把腳踏車推到旁邊,他仍然有不滿,導致寶馬男下車,對其推攘,撕打,白衣男既不選擇報警,也不讓自己同夥報警,而是選擇相互撕扯,推攘。在撿奪到刀後,左手卡住對方脖子,右手往小腹捅刺,在對方倒地不起,喪失行為能力,還繼續劈砍。而不是撿奪刀後,以驅趕為目的。這種只是普通的交通糾紛,最後上升到持械互毆,根本不存在無限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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