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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932305570189

    首先先糾正一點,網上很多一碰到無牌的電動腳踏車就說要鑑定車輛屬性,這個可操作性以及作用真的很低,不要輕信。我只能說如果對方車輛明顯屬於嚴重超標,那麼再往這個方面考慮。一般性車輛哪怕有部分條件不符合國標,最多也是安全效能不符合的非機動車,而不是直接認定機動車。

    事故你綠燈進入路口,對方車輛是訊號燈轉變後,綠燈進入路口的。

    對於雙方都是綠燈進入路口的,那麼後進入路口的車輛應當讓先放行的車輛先行。所以只要你確定你是綠燈,那麼事故中,你擁有優先通行權。

    法條制定的初衷,是為了確保路口有序通行,前一個燈的車輛還沒走完,原則上後一個燈的車輛應當在停車線內等候,待走完了,再進入路口,不然容易引發事故且產生車流衝突,影響通行效率。

    所以責任上,如果你沒有超速、嚴重疏忽的行為,我會認定對方主要責任。

    關於賠償,不管在責任認定前,還是認定後,墊付費用都是雙方協商的,你完全可以拒絕,哪怕你全責的事故,你也沒有墊付的義務。只有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有墊付一萬元醫藥費的規定,其他都沒有。等待對方治療終結,或者傷殘認定後,雙方再來協商賠償,協商不成功可以透過法院訴訟來解決。

    所以建議,不要管對方,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商量墊付,但墊付一定要保留好證據,如寫收據,醫院走銀行流水等。然後等事故責任認定,對於這種事故,不要輕易在責任上認定,該怎麼就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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