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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日夢想家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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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倫寫字的地方
這是兩碼事,一個是自由球員加盟,他有選擇的自由。一個是交易,球隊有權叫停。
NBA聯盟可以看成一個大公司,各支球隊可以看成各大部門。在2011年,由於黃蜂隊老闆患病無力管理球隊,球隊又經營不善,暫時沒有人接手,所以聯盟收購了黃蜂隊,黃蜂隊託管於聯盟。
在2011年,他們準備把保羅交易至湖人隊,最強的分衛和最強的控衛要組合了,還是大城市洛杉磯。這時候聯盟其他球隊坐不住了,尤其是剛失去詹姆斯的騎士隊老闆,他帶頭聯合其他球隊向聯盟施壓。
聯盟當時處於不平穩時期,因為剛停擺,勞資問題需要解決,小城市球隊需要球星。所以當時NBAQuattroporte斯特恩被迫無奈以“籃球原因”否決交易。
考辛斯是完全自由球員,他想加盟哪支球隊都可以,薪金多少也是球隊與球員間的協商,聯盟沒有任何權利干涉。這是規定!
至於很多球迷認為考辛斯530萬美元是白菜價,那麼他們可能不清楚考辛斯遭遇了致命的傷病,他下個賽季要到1月份才有機會復出,狀態未知!
勇士隊雖然看上去5個全明星球員,但是考辛斯這個真是屬於賭博。
考辛斯能否適應,他的脾氣會不會破壞球隊這些都是問題。530萬美元也不算太低,因為考辛斯確實沒多少球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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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嘴爵爺侃球
這個問題大嘴此前在相關的內容裡面已經回答過了,當年保羅欲聯手科比被斯特恩叫停,以及現在勇士隊組成5名先發都是全明星級別水平,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當初鵜鶘管理層無力管理球隊,只能交給聯盟來託管,聯盟自然就有權利來阻止保羅加盟湖人,同時,也讓湖人球迷跟斯特恩結了仇,要知道,要是保羅去了湖人聯手科比,恐怕拿個兩個冠軍應該問題不大。
當然,這個是後話,大嘴的是意思,斯特恩和蕭華他們都是給各個俱樂部老闆打工的,除非他們像當年託管鵜鶘一樣,否則是沒有任何權利去插手球隊之間的交易行為,人家愛咋咋地,管得著麼?
而且,就勇士和考辛斯的情況看,後者是先在市場上無人問津才去的勇士,如果聯盟不準考神去勇士,豈不是斷了人家的生路?這也太搞了吧。
還有,大嘴始終認為,考辛斯去勇士真不見得能夠得償所願,因為他的傷病非常嚴重,要至少到12月份才能夠復出,而跟腱受傷之後的球員,一般來說復出之後的狀態都會大不如前,勇士是在賭,考辛斯也是在賭,但能不能賭的贏,真心不好說。
因此,別管人家是不是抱大腿,還是抱小腿,只要符合規定,聯盟是沒有任何理由去阻止交易的,哪怕比賽越來越沒有懸念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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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還沒有報團一說,科比和保羅聯手那後場太強了。而且當時黃蜂隊由於種種原因是交給聯盟託管的,所以斯特恩當時算是黃蜂的代理老闆。而且當時還怕這樣的交易會導致聯盟實力不平衡,所以活生生的被制止了,然而到了現在勇士五巨頭,我只想說:去你媽的斯特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