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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瞭解對方法律的情況下,觸犯了當地法律,比如家住一個人深山老林的農民,第一次去新加坡,習慣性吐痰了,就遭遇罰款或其他處罰,事先又無人告知他新加坡不許吐痰這件事,不知者無罪,還是要正常追求他的責任嗎?關於這個問題,有沒有典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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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寶每日說法

    首先和你說一個“不知者無罪”的經典案例

    【天價葡萄案】幾個農民工差點釀成大禍。

    一個炎熱的傍晚,工地上有幾個建築工人睡不著覺,於是幾個人相約去爬附近的小山,爬到山頂時看到山下有一個漂亮的院子裡有10幾株葡萄樹,上面結滿了葡萄,於是幾個人趁著夜色翻過院牆,把那些葡萄摘了,歡天喜地的往工地回,正好遇上了巡邏的警察,警察看他們形跡可疑,於是上前盤問,後查明他們偷的葡萄是研究所花費40多萬培育出來的做研究的葡萄。經過物價部門鑑定,被摘下的葡萄價值10多萬元。如果按照法律規定,盜竊價值10多萬財物,應該要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呢法理上認為,根據幾個工人的文化層次,和當時夜晚的環境,按照社會一般人認識來判斷,是認識不到這個葡萄價值有10多萬元的,可以推理:在他們心中,這個行為就像在老家摘吃鄰居的葡萄一樣,只有偷盜很小財物的故意。他們不認為現在這種行為是犯罪。

    後來幾個農民工無罪釋放,當然他們也受到了教訓。從刑拘到審判,他們被羈押了好幾個月,那都是受罪

    “不知者無罪”,在法律上處於什麼地位?

    不知者無罪條款屬於主觀責任阻卻事由裡的【違法性認識錯誤

    在刑法上的認定一個人是否犯罪要分三步走:

    1.第一步,證據證明了一個人客觀事實上實施了一個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比如有監控錄到了嫌疑人把另一個人打了。

    2.第二部,確定是否有客觀違法阻卻事由,比如是不是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被害人承諾或者法令行為。接著前面的例子,比如監控雖然錄到了嫌疑人把人給打了,其實是因為另外一個人在搶他的錢包。如果確定有客觀違法阻卻事由,那麼雖然嫌疑人實行的是一個違法犯罪行為,但是也不能認為是犯罪。

    3.第三步,如果前兩部都走完了,發現犯罪行為有了,又沒有違法阻卻事由,那就要判斷有沒有主觀違法阻卻事由。主觀阻卻事由一般有:責任年齡,比如14歲以下人都不能認定是犯罪、責任能力 比如不能辨認自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違法性認識錯誤】也就是你說的“不知者無罪”,比如我舉得那個天價葡萄案的例子,那幾個農民根本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犯罪行為。如果具有主觀責任阻卻事由,就算髮現犯罪行為有了,又沒有違法阻卻事由,也不能認為是犯罪!

    並不是所有不知者都無罪

    我們要明白,不是所有的違法性認識錯誤都可以成為免責的理由。也就是說,按照社會一般人認識,如果可以避免這種錯誤的話,你就算辯解你不知道,那也是要認定犯罪的。比如很多人去討債時,碰到老賴不還錢,也不開門,那麼債主處於氣憤會闖進老賴家裡,甚至好幾個人在老賴家裡住著不走了,他可能沒有認識到,已經可能觸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了。這個時候就算你辯解自己不知道,也是沒有用的,因為根據社會常識,你強行闖入他人家裡,總是不對的,這種行為是可以避免的。

    再比如,有很多人覺得酒後行為情有可原,於是解酒勁調戲良家婦女,那其實有可能構成侮辱罪或者強制猥褻罪,他自認為的酒後糊塗不是犯罪,是不被認可的。因為根據社會一般認識,喝酒的人戒酒撒潑,是無德的行為,是應該被否定的。

    那種不知者才能認為無罪

    那麼這麼多不知道的情形,那種不知者才能認為無罪呢?答案是,只有當違法認識錯誤是無法避免的情況下,才能認為是無罪。另外舉個例子,比如一個常年在深山老林生活的漁民,把一種魚給吃了,或者偶爾把抓到的魚賣了,其實那個魚是保護動物。那根據社會一般人認識,這個漁民一般不出山外,也不會專門去學習哪些魚是保護動物,他根本就認識不到自己抓到的魚是野生保護動物,那就不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回答題主的舉例

    家住一個人深山老林的農民,第一次去新加坡,習慣性吐痰了,就遭遇罰款或其他處罰,事先又無人告知他新加坡不許吐痰這件事,不知者無罪,還是要正常追究他的責任嗎?

    答案是要追究的。首先我們按照一半生活經驗,推理一下,深山老農民要出國要去新加坡,首先要辦理護照,如果只是孑然一身,沒有身份證,那是做不到的。那麼推理是他的兒女帶她出去,或者他本身有身份,只是喜歡住在深山而已。你既然能做到出國,去新加坡,那麼法律推定你認識到新加坡的法律是不允許吐痰的。

    另一個層面,根據大眾認識,就算你在深山老林吐痰習慣了,那你至少認識到吐痰是很髒的行為,你不會把痰吐到自己被子上或者吐到自己家裡。也就是說,你能認識到,當你周圍的環境是非常乾淨、非常清潔的情況下,你不應該把痰吐在那裡,在社會大眾的認識上,這種行為應該是否定的,不屬於違法性認識錯誤。

    所以是肯定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最後作者皮一下,題主要是不信,可以去新加坡嘗試一下,然後說,老夫深居山林,久不出山,不知者不罪,看看後果如何?

  • 2 # 大衛講法律

    法律上沒有不知者無罪這種說法。

    不管你真的不知道還是假的不知道,只要違法犯罪都是一樣的,前幾天有個美國籍的華人,從小出身在美國,漢語也說的結結巴巴的,來中國探親。

    在美國,他所在的那個州吸食大麻是合法的,結果他在中國吸食大麻,在中國那屬於吸毒。

    直接把他關進看守所三個月,然後驅逐出境,這個美國華人,真的不知道中國禁止大麻,他以為全世界吸大麻都是合法的

    不知者無罪,這只是法盲的幻想,同樣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也是一種幻想罷了

  • 3 # 法妞問答

    1.這一論斷不完全正確。“不知者不為罪”意味著行為人對於法律或事實產生了錯誤認識,就不成立犯罪。但事實上,依據中國刑法學中的認識錯誤理論,“不知者”一般情況下都會“為罪”,特殊情況下才會出現“不為罪”的特例。(1分)2.刑法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後果和有關的事實情況發生了誤解。(1分)刑法上的認識錯誤可分為兩種:法律上的認識錯誤;事實上的認識錯誤。法律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發生誤解。(1分)表現為三種情況:假想非罪(1分)假想犯罪(1分)行為人對自己犯罪行為的罪名和罪行輕重發生誤解(1分)依據刑法理論,法律上的認識錯誤一般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即“不知者,也為罪”。但如果行為人所處的環境決定其完全有理由認為自己的犯罪行為合法的,因其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可能不認為犯罪。事實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與自己行為有關的事實情況,如犯罪物件、犯罪手段、因果關係等有不正確的理解。(1分)這類錯誤一般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因認識錯誤內容的不同可能影響刑事責任的大小,有可能成立過失犯罪。如果行為人在行為時不可能認識到有關事實的,則屬於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因此,不知者不為罪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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