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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兒子留有兩套房子,下面有兩個女兒,因病去世,沒有遺囑,因為是兩個女兒,所以父親和大兒子一直認為那兩套房子應當歸大兒子的兒子繼承,按照法律父親享有一份繼承權,那父親如果立遺囑在去世後把這一份給大兒子繼承,請問合法嗎?怎樣可以防止遺產落入大兒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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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金陵法律人

    父母 配偶 子女 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父母繼承部分財產後可以寫遺囑將自己繼承的財產和自己的財產自由處分。

  • 2 # 善言法務

    關於遺產繼承問題,只要那位父親辦理了繼承二兒子遺產的繼承手續,那所得的遺產就是自己的個人財產。在他去世是會當做他的遺產分配,遺產繼承人為法定繼承人。他的二兒媳婦如果盡了贍養義務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那位父親若在去世前留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分配好,將從二兒子那繼承的部分遺產分給大兒子也可以。涉及到人家的房產就不要惦記了,於風俗不合。

    二兒子有兩套房子,應該屬於他和他老婆的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確定份額的話就是一份一半,確定份額的話按照份額分配。屬於他自己的那部分會被當做遺產分配,法定遺產繼承人為配偶、孩子、父母。所以他父親應該可以得四分之一的遺產。

    但二兒子家的頂樑柱都去世了,以後的生活可想而知,即便是為了孩子好老父親也不應該要二兒子的遺產,遺產是可以放棄的!

  • 3 # 法律知識知多少

    繼承權不可以轉讓。

    首先,二兒子去世,有權利繼承其財產的有他的配偶、父母(父母均健在,早於兒子去世的不予考慮)、兩個女兒。其中兩個女如果沒有成年,不能放棄繼承。

    其次,如果父親放棄繼承這部分遺產,那麼,遺產就由二兒子的配偶、女兒、母親(如果早於其去世,不予考慮)。如果父親不放棄,假設其他人也都沒有放棄,那麼,等父親百年之後,父親的份額變為遺產,有權利繼承父親遺產的有其父母、配偶、子女(其中二兒子早於父親去世,由二兒子的二個女兒代位繼承)。

    如果父親繼承二兒子的遺產,就按照上述繼承順序。如果父親想把自己繼承過來的這一份給大兒子,只能透過自己繼承過來後,再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給誰,不能還沒有得到財產,就立遺囑將繼承權轉給誰。

  • 4 # 行粥

    我們有很多合法但不合理的東西。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沒有太多的溫度。如果你用法律來丈量道德,會變成冷冰冰的機器。

    關於繼承權的問題,其實不復雜。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大於遺囑繼承大於法定繼承。

    先回答題目。

    一、二兒子去世後,沒有留下遺囑。那就按照法定繼承來。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是配偶、父母、子女。原則是這個是平均分的。所以父母確實有繼承權。

    問題是二兒子自己還有2個女兒,自己是因病去世的,剩下的只是孤女寡母,這個時候老父親不想著幫襯下二兒子,惦記上二兒子的遺產,要把兒子的遺產讓給大兒子,請問這樣是否合適。

    二、父親立遺囑自己去世後把從二兒子哪裡繼承過來的給大兒子,是否合法?

    如果父親確實從二兒子那裡繼承過來一部分遺產。那這些遺產變成父親自己的財產。父親是有權利立遺囑分配自己財產的。這個叫遺囑繼承。而不是轉繼承,我們沒有轉繼承這個概念。

    三、散講。

    1、父親能夠繼承二兒子的財產份額。首先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中哪部分是妻子的財產,然後就丈夫的遺產中,按照法定繼承的比例繼承。如果二兒子的老婆這邊同意分割還好,如果不同意分割,一定會對峙公堂。親情就沒了。

    2、如果大兒子,也就是二兒子的哥哥,他2個女兒的伯父,他哪怕有一點點羞恥心,有一點擔當,也不會去謀取弟弟的家產,欺負孤女寡母。

    3、還有一種可以理解的情況,就是大兒子癱瘓在床,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父親自己也年邁,無法照顧大兒子,二兒子家庭又不錯,那這樣費盡心思從二兒子哪裡繼承過來為了撫養大兒子,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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