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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與公司利益不衝突是不建議處理的!
員工出來無非就是多賺錢,賺錢是第一要務。只要不影響公司業績,自己私下接貨,說明他(她)有這個能力,對待有能力的人,是不建議排斥的。
員工私下接貨,無非是兩種情況:
第一種:公司不給力,自己掙的少,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
第二種:自己生活困難,想透過業餘時間多賺一些,補貼家用。
不管出現那種情況,作為領導都需要與該員工談一談,瞭解員工的心裡需求,這樣員工心裡會得到莫大的安慰,工作會更來勁。如果員工真有能力的話,該提拔的提拔。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員工揹著公司接與公司有衝突的貨,作為領導更需要了解了。是不是錢沒有給到位,這是主要的。呵斥是沒有用的,既然員工自己私下可以幹,就不怕離開公司,或者已經做好了跳槽的打算。
總結:作為領導一定要了解自己的員工,尤其是心裡、生活上多關心一下,這樣才能讓員工有“家”的感覺,才可以放心的去工作。面對犯錯誤的員工要及時去關心,及時去了解,多鼓勵。瞭解以後該留的留,該攆走的攆走。掌舵一個公司是非常不容易的,需要樣樣想的齊全,才能有更好的發展。
一、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禁止全日制員工不能兼職,但是企業可以在《職業操守守則》、《竟業限制協議》、《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中明確禁止員工接私活,如果在企業明確禁止的情況下,員工仍接私活,公司可以按照勞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任何賠償。如果單位沒有明令禁止,員工是可以接私活的,當然前提是不能影響正常的工作。
二、現實情況中,大部分企業都明確禁止員工接私活,主要是考慮可能會出現佔用企業資源、截流企業客戶、洩露企業機密等損害企業利益的情況,即使偶爾兼職的員工並沒有損害公司的利益,但是員工和企業之間仍存在資訊不對稱,如果企業允許員工兼職,不能保證企業利益一定不受侵害。